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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汪女士50岁,一次同房后,大量出血,亲友告诉她正常,这个年纪处于围绝经期,

泉州,汪女士50岁,一次同房后,大量出血,亲友告诉她正常,这个年纪处于围绝经期,不规律出血是正常的,汪女士听从了亲友的建议,没有去就医,而是等着自然绝经,可是出血越发的严重,汪女士不得不去就诊,这时候才发现,宫颈长出四至五公分的巨大肿物,已经是宫颈癌晚期了。 据悉,前不久,泉州的第一医院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患者,对方来的时候告诉他们是同房的时候出现出血,并且持续得不到缓解,于是就来就医了。 这位汪女士也讲述,自己已经50岁了,在同房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直也是出血。 医生就询问她,既然都那么久了,你为什么不早一点来看呢?要拖到现在。 汪女士有点委屈了,说这个年纪不是正常的吗? 老一辈的亲朋好友都告诉过她,自己这种就是绝经前的一些正常症状,不必担心,等到绝经了就好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亲友并非专业医护人员,仅凭经验判断异常出血为围绝经期正常现象,误导汪女士延误就医,其过失行为与病情加重存在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但亲友无主观恶意,责任比例相对较轻。 所以,医生听到后也只是惋惜,说自己的身体应该自己爱惜,亲朋好友说的没有错,但是你还是得来检查,真的确定了是围绝经期,不管它那也还好。 关键是你又不来检查,仅凭亲朋好友的一句话,就这样拖着,现在好了,宫颈上已经查出长了四至五公分的巨大肿瘤。 汪女士非常害怕,怎么会变成这样呢?不都说了是正常的吗? 说着说着,汪女士就泪流满面,这可怎么办呀?要是当初出血的时候就来检查,可能事情就不会发展的这么严重。 医生看到这一幕,也只能惋惜,啥办法都做不了。 他们把家属找来,告诉他们汪女士的情况已经是宫颈癌的晚期,让他们做好心理准备。 这时大家都傻眼了,事情怎么演变的这么严重?都晚期了。 医生也对着家属一顿批评,作为汪女士的家人,你们就没有提醒和督促她要来看一看吗?最后也只能摇摇头,让他们自己决定告不告诉汪女士。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汪女士家属作为其至亲,明知她长期异常出血,未履行法定的关爱、提醒及协助就医义务,存在监护照料疏忽,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自身健康的最终决策权在本人,汪女士盲目轻信他人、忽视就医,自身也存在主要过错,可减轻亲友及家属责任。 所以,家属赶紧拉住医生,说让他们想想办法,一定要把汪女士治好,哪怕不能痊愈,至少能够让她正常的生活。 可是医生的办法也不多,如果早一点来干预这样的情况,治愈率是极高的,而现在是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没有把握,甚至根本就没有什么办法。 现在,汪女士知道自己的病情后,也是非常后悔,当初就因为亲友的一句话,把自己的病情耽误了。 但身体是自己的,别人的那句话也没有错,做最后决策的还是自己和家人呀。 当时如果家人或者汪女士能够更加重视自身的身体,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