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在路上骑摩托车时,突然迎面跑过来一只未栓绳的宠物狗,正好同男子相撞,宠物狗当场死亡,在一旁的狗主人见状,立马心疼地跑了过来,指责男子的不是。在警方到达现场后,认定双方均有责任让他们自行协商解决办法。狗主人则表示养狗花了20000元,男子至少得赔8000,如何评价此案? 据中安视频3月24日报道,事发当时,男子骑着摩托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一条宠物狗从路边窜出,直奔男子而来,男子避让不及直接撞上,狗当场死亡。 在一旁的狗主人见状,立马冲上去抱起了宠物狗哭了起来,并朝着男子呕吼道:“那么大的路你看不见吗?” 男子则回应道:“你不知道栓绳吗?” 交警到现场处理后,判定双方都有责任,让两人坐下来协商赔偿的事。 狗主人坦言买狗加上后续治病,前后花了近2万元,她觉得爱宠离世、损失惨重,要求男子至少赔偿8000元弥补损失,才能了事。 对此,男子也满是无奈,他并非故意撞狗,事发突然根本来不及反应,而且摩托车只有交强险,交强险针对财产损失的赔付上限本就只有2000元,这是他能承担的全部。 很多网友看到这个报道,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觉得狗主人不栓绳,就是狗主人的错,男子正常骑行遇到这事还要被索赔,真的很无辜。 也有人认为,无论如何,狗也是一条命,毕竟是被男子撞死的,适当赔点钱合情合理,但对方不能狮子大开口。 1、从法律上来讲,狗主人无疑是主要过错方。 日常养犬,出门必须栓绳是一条铁律,这既是对狗负责,也是对路人负责。 没栓绳的狗随意跑到马路上,本身就埋下了安全隐患,再加上狗主人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事故发生。 狗主人系主要的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2、摩托车男子行驶过程中,虽然是突发情况,但也有义务留意路面情况,所以交警判定双方都有责任,是很客观的。 而交强险的财产赔偿限额就是2000元,这是保险的固定规则,超出的部分,按理说应该按照双方的责任大小来分摊,狗主人过错更大,自然要承担更多超出的损失,而不是让男子单方面多赔。 3、狗主人认定宠物狗价值20000元并不能直接作为赔偿依据。 需要其提供相关的票据,还要结合宠物狗的实际市场价值来综合认定。 总之,狗主人心疼爱犬的心情,我们完全能够理解! 但要知道,真正的爱狗,是管好它,而不是放任它身处危险,更不是让它成为别人的麻烦!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