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李女士1508万元的赔偿款,可李女士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她声称要3000万,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2001年,,李女士和丈夫掏出110万,在武汉江汉区买下一间黄金地段的门面,这可不是小数目,为了凑齐这笔钱,两口子把能借的地方都借遍了,亲戚朋友那儿也没少开口,周围人都觉得他们疯了,花这么多钱买一间铺子,还要还贷款,日子还过不过。 但李女士认定了一件事:这个地段,值,她没看走眼,商铺到手没多久,就租给了一家银行,年租金63万,合同一签就是20年,靠着这笔稳定收入他们不仅还清了贷款,还有余钱供儿子出国读书,从欠债人到中产之家,这对夫妻只用了几年时间。 2013年10月,一纸通知打破了平静,武汉要修地铁6号线,李女士的商铺刚好在线路规划上,街道办的人来了,拆迁办的人来了,地铁公司的人也来了,轮番上门,只为说一件事:您的铺子要拆了,补偿方案是1508万。 李女士听完,没说话,她在金融行业干了这么多年,对数字格外敏感,她心里清楚,这间铺子的价值远不止这个数,征收方用的是租金收益法,他们算了笔账:商铺每年租金63万左右,按商业用房40年使用年限算,扣除已经使用的15年。 更重要的是,她去附近打听了一圈,一个商业项目,离她商铺不到一公里,两年前开盘单价就卖到了7到8万,附近还有一间二手临街铺位,成交价每平方米超过10万,她的铺子端头位置,人流量更大,凭什么只能按收益法算。 征收方不松口,坚持说那个片区的商铺成交量太少,样本不足以作为参考依据,谈判陷入僵局,征收方后来又抛出一个新方案:要么拿3000万现金,要么置换,置换的条件是,在某个新建的保障房社区里给她两间商铺,面积差不多,市场价约1200万,再补300万现金。 加起来也是1500万,李女士去现场看了一趟,回来就摇头了,那个小区刚建好没多久,入住率很低,周围几乎没有成熟的商业配套,银行、超市、饭店,一个都没有,把铺子拿到手,怎么招租,原来的稳定收入,从哪儿来。 她拒绝了这个方案,接下来的两年,类似的备选项目她又看了好几个,没有一个能达到原来的收益水平,时间一天天过去,地铁6号线的工期越来越紧。 2014年,李女士成了媒体口中的“钉子户”舆论铺天盖地,说她卡着项目不放,说她漫天要价说公共利益面前不该死盯着个人得失,李女士看着这些报道,心里五味杂陈,她从来没有说过不配合城市建设,她只是觉得,自己作出让步的同时,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 2015年,地铁公司等不及了,他们绕过漫长的谈判,直接向李女士下发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份红头文件的意思很清楚:不管她同不同意,这房子都得拆,李女士当场反驳:按程序,至少应该先公示20天。 她迅速申请行政复议,但很快被驳回,随即,她第二次把征收方告上法庭,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征收方的理由很充分:地铁是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到无数市民的出行,工程进度不能无限期拖延,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操作。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则指出,征收方的评估过程存在重大瑕疵,争议的焦点回到那个老问题:评估方法到底该怎么选,征收方坚持租金收益法,理由是这套方法在商业用房征收中广泛应用,计算结果客观公正。 李女士不这么看,她专门委托了另一家评估机构,用两种方法分别测算:市场比较法得出的单价是9.3万左右,租金收益法算下来是8.8万,综合一下,单价应该在9万上下总价妥妥超过3000万。 征收方不认这份评估报告,理由是李女士自己找的机构不具备他们认可的资质,最终,法院从公共利益和工程进度出发,裁定可以先予执行拆除。 2016年3月,挖掘机开进了那片最繁华的地段,李女士的商铺被推平了,但诉讼没有结束,案件继续审理,2016年下半年,一审判决出炉:李女士胜诉,征收方应支付3000万赔偿款,征收方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从1508万到3000万,数字翻了一倍,这不是征收方主动让步的结果,而是法院认定的结果,李女士的故事后来被很多人讨论,有人说她贪心,明明已经拿到了1500多万的补偿,还要狮子大开口。 也有人说她勇敢,面对强势的征收方,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仔细看这个案子,有一点不能忽视:李女士之所以能赢,不是因为她嗓门大、会闹,而是因为她从一开始就做了充分的准备。 她研究评估方法,找到周边成交数据,自己委托评估机构,每一步都留下了证据,她不是无理取闹,而是用数据说话,更重要的是,她抓住了一个关键:程序违规,征收方在评估流程上确实存在问题。 使用年限的认定、评估方法的选择、第三方机构的资质审核,这些环节都存在瑕疵,正是在这些瑕疵上,才李女士找到了突破口。信息来源:有书——2011年,武汉李女士不满1508万拆迁款,索要3000万,结局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