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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号下午5点,湖北鄂州一个男的在家刷手机,被罚了200块。 这个时间点很具

3月8号下午5点,湖北鄂州一个男的在家刷手机,被罚了200块。 这个时间点很具体,傍晚5点,不是半夜偷偷摸摸,是正常下班在家的时间。 处罚决定书是3月11号出的,现在还在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上挂着。 他用的是一部荣耀手机,装了个叫“Clash”的软件,连上了TikTok和X。 文书上写得清清楚楚:浏览并使用。没有发帖,没有评论,没有转发,就是自己看。 证据有两样:询问笔录和软件截图。 软件截图怎么来的?要么是手机被查了,要么是技术手段直接抓到的。 现在运营商的数据和公安是通的,VPN的连接特征、加密流量,都能识别出来。 这件事最让人琢磨的地方,不是罚了多少钱,而是文书最后那句话:“责令被处罚人停止联网”。 注意这个词,不是“停止翻墙”,是“停止联网”。 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这个人连国内网都不能上了。 处罚依据是1996年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 第六条说: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说:违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这里有个细节——邮电部在1998年就被撤销了。 也就是说,现在管着这件事的法律依据,是一个已经不存在了的部门定下的规矩。 1996年的时候,大部分人还不知道互联网是什么,更别说翻墙了。 将近三十年过去了,这条规定一个字没改,还在用。 200块钱是罚款里最轻的一档,按照规定最高能罚15000。 这说明执法部门也知道,这个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是自己看看。 罚200块,更像是一个提醒:这件事,我们知道,但这次轻罚,下不为例。 问题在于,这个“批准”从哪里申请?普通人压根没地方去办这个手续。 法律说“未经批准”是违法的,但“批准”的通道根本不存在。 这就成了一个没法合规的事。想合规,没门;不合规,随时可能被罚。 3月8号下午5点,许某在家刷手机的那十几分钟,可能根本没想到,这一刻会被记录下来,成为一份公开的法律文书。 那份文书上,他的名字、住址、用的什么手机、几点几分在干什么,都写得明明白白。 罚单已经开了,钱也交了,但他可能到现在都没想明白——看个短视频而已,怎么就违法了呢? 你怎么看这件事? 来源: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 梁子公(东沟所)行罚决字〔202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