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好人还能做吗?”江西诊所女老板扶起摔倒的残疾人,还特意拍视频防讹诈,结果对方追上门来:你们没及时扶,这店别开了! 做好事扶起摔倒的人,还特意拍视频留证据防讹诈。本以为万无一失,结果对方追到店里大吵大闹,理由竟然是——“你们没有及时把我扶起来”。 这事就发生在江西。陈女士是当地一家诊所的老板,好心做了件好事,结果被折腾得够呛。 一、好心扶人,反被威胁“店别开了” 据陈女士介绍,事发当天,她在诊所里看到屋外有个残疾人连人带轮椅车摔倒在地。她赶紧喊上同事,一起跑出去帮忙。 因为距离自家店也就七八米,两人很快就到了跟前。为了防止被讹,陈女士还特意打开手机,全程拍摄了救助视频。男同事上前,把摔倒的人扶了起来。 好事做完,两人回到诊所。可没想到,对方竟然骑着轮椅车追进了诊所,开始大吵大闹。理由是:陈女士他们没有及时把他扶起来。 不仅吵闹,对方还放出狠话:“你们这个店就不要开了!” 陈女士听完直接无语——自己明明是做好事,怎么反倒被讹上了?她当场报了警。可据陈女士说,民警来了之后,也拿对方没办法。 二、网友炸锅:讹人成本太低了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的评论一针见血。 有人说:“其实想伸手帮忙的人很多,就是怕被讹。对方讹人反正是一点成本都没有,就算最后不承担责任,你花的时间、耗的精力,谁来补偿?” 也有人直言:“就是罚得太轻了。但凡讹人的最后被认定是讹诈,除了处罚之外,一定要罚款,才能震慑这些人。” 还有人为陈女士抱不平:“都拍视频留证据了,对方还敢追上门来闹,这是有多嚣张?” 三、法律分析:残疾人违法,一样要罚 很多人有个误解,觉得残疾人违法了可以“免责”。其实不是这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注意关键词——是“可以”,不是“必须”。而且“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前提,是行为人属于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本案中的残疾人是否属于这两类,还不一定。即便属于,也只是“可以”从轻,不是直接免责。 更重要的是,这名残疾人追到诊所大吵大闹,还威胁“让店开不下去”,这种行为属于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陈女士的诊所是合法经营场所,对方上门吵闹、威胁,已经构成了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即便他是残疾人,也只能“从轻”处理,而不是不处理。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都是可能面临的处罚。 四、写在最后:做好事,也要保护好自己 陈女士已经做得很到位了——扶人之前先拍视频,留好证据。可对方竟然丝毫不把证据放在眼里,照样上门讹诈。这种情况,确实让人大开眼界。 这也说明一个问题:讹人的成本太低了。低到有些人根本不在乎你有没有证据,先闹了再说。反正闹成了赚一笔,闹不成也没什么损失。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做好事之前,先保护好自己。有人证、有视频,能留的证据尽量留。这不是冷漠,是现实。 至于那些动不动就讹人的人,也该明白一个道理:法律不会因为你身体不便,就对你网开一面。该罚的,一样要罚。 今日话题 如果你在路上看到有人摔倒,会上去扶吗?你觉得应该怎么保护自己?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来源:综合自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