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人真可怕!”上海36岁女子带娃闪婚23岁退伍小伙,哄得他把价值千万房产99%份额转到自己名下,离婚后立马起诉要房,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你见过结婚10个月,同居才半年,就惦记着把对方家上千万房子搞到手的吗? 上海一位36岁女子,离婚后带着女儿,在顺风车上认识了一个23岁刚退伍的小伙子。两人一个月确定关系,10个月领证结婚。婚后,她以“女儿想读好学校”为由,哄着丈夫把家里价值1000多万的房产,99%的份额转到了自己名下。 房子到手后,她立马起诉离婚。离完婚,转头就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按份额分割房产。这操作,让网友直呼:“太可怕了!” 一、相识、闪婚、留一手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那年,23岁的小刘刚退伍,在打顺风车时认识了36岁的李女士。 李女士离异,带着一个女儿。两人在车上聊得投缘,加了联系方式,很快打得火热。一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小刘年纪轻,感情经历少,对李女士特别着迷。虽然对方比自己大了整整13岁,但他不在乎。两人感情发展很快,10个月后,就领了结婚证。 但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透着不对劲——两人没办婚礼,没见双方父母,领证后竟然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根本没在一起过日子。 小刘家是普通家庭,但赶上了拆迁,分了两套房。一套出租,一套大的价值1000多万,是家里的主要资产。 婚后不久,李女士的“计划”开始了。 二、房子到手,戏不演了 李女士跟小刘说,她女儿想读好学校,但户口得迁到小刘家,而且,还得在他房产里有一定份额。 一般人听到这话,肯定会警觉:这女人不会是来“洗房”的吧?可小刘太重情重义了,他早就把李女士的女儿视如己出,不但答应了,还反过来劝自己的父母。 他跟父母说,将来继承可能要交遗产税,还不如现在就把房子赠予他。父母为了儿子,稀里糊涂同意了。拿到房子第四天,小刘就迫不及待地把房子99%的份额转给了李女士,自己只留了1%。 为了稳住小刘,李女士没有马上翻脸。她跟小刘租房同居,住在一起过日子。可这段“正常婚姻”只维持了6个月,李女士就开始各种找茬,看时机成熟了,她直接起诉离婚。 第一次起诉,小刘不同意,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驳回了李女士的请求。可没过多久,李女士再次起诉离婚。这一次,她如愿以偿。但奇怪的是,两次离婚诉讼,她对房子的事只字不提。 三、法院判决,公道自在人心 彻底跟小刘一刀两断后,李女士第三次把小刘告上法庭——这次,她要的是房子。她要求按照登记份额分割房产,也就是拿走99%。 法院审理时也觉得不对劲:哪有离婚的时候绝口不提财产,离完了才急着要的?更何况这套房子本来就是男方父母拆迁来的,女方一分钱没出,两人实际才一起住了半年。要是真让她拿走99%,小刘父母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这也太不公平了。 法院最终认定,房产登记不是绝对的分割依据。小刘当时加名,是出于跟李女士白头偕老的想法,不是真的要把大部分房子白送给女方。两人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婚姻存续期也很短,女方对房产没有任何贡献。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小刘所有,小刘给李女士50万元补偿,李女士配合把产权改回去。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四、法律分析:为什么法院没按“登记份额”判?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涉及一个关键问题:房产登记了份额,就一定按份额分割吗?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要看财产的性质。这套房子是小刘父母拆迁所得,属于小刘的婚前财产。婚后小刘将99%份额登记到李女士名下,法律上可以理解为一种“赠与”。 但《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李女士拿到房子后短短几个月就起诉离婚,其目的明显是借婚姻谋取房产,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对赠与人的侵害。 更重要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闪婚闪离”加名的情况,法院往往会考虑一个原则:公平原则。如果完全按照登记份额分割,会导致极其不公平的结果。尤其是本案中,女方对房产没有任何出资贡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而不是机械地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最终法院判小刘给李女士50万补偿,既否定了借婚姻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兼顾了公平原则。这个结果,让不少网友拍手叫好。 五、写在最后 小刘的遭遇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姻里涉及大额财产的时候,千万不能头脑发热。感情再好,该走的程序也要走,该留的心眼也要留。尤其是父母辛苦攒下的家产,更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就轻易拱手送人。 当然,这个案子也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法律不是摆设,法院不会支持靠婚姻钻空子、不劳而获的行为。 今日话题 如果你是小刘的父母,当初会同意把房子转给儿子吗?你觉得法院判小刘补偿50万,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来源:西安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