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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男子把自己花39万卖的车子借给多年不联系的朋友出去装面子,对方说可以给

河南周口,男子把自己花39万卖的车子借给多年不联系的朋友出去装面子,对方说可以给男子好处费,男子把自己的卡号发给了对方,有人转进来3万元,朋友要走21000元,剩下的9000元对方说给他的,男子欣然收下。可等他用车时,朋友却迟迟没来还车,男子找到对方,对方却说:兄弟,我把你车抵押了!男子懵了,之后朋友失联,他找到二手车行,结果得知了一个让人更加惊讶的消息。 李先生和梁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两人从小学开始就认识了,可近几年两人基本没什么联系,直到前段时间,梁某突然联系了他。 梁某得知李先生买了一辆奥迪A6,找他借车,说开出去见朋友,用来撑场面。 李先生一开始不太愿意,可对方却说用车后会帮他加满油,李先生想着都是朋友,就把车借了出去。 梁某把车开回来后,确实给车加满了油,李先生觉得对方很靠谱,放下了戒备心。 2月28日凌晨,梁某第三次找李先生借车,说要出去借钱周转,成功后会给李先生几千元好处费。 李先生没多想,又把车借给了他。 当天中午,梁某发来消息说自己微信被冻结了,让李先生把银行卡号给他,收到的借款会先打到李先生卡里,李先生照做了。 之后,李先生的卡里收到了3万元,梁某随即让他转回去21000元,剩下的9000元,梁某说是给李先生的好处费,李先生就放心收下了。 可到了那天晚上,对方一直没把车还回来,李先生找到梁某,对方才吞吞吐吐地说:“兄弟,我把你的车给抵押了!” 李先生瞬间懵了,自己完全被当成了冤大头,对方把自己的车卖了,自己还帮对方数钱。 之后他多次去梁某家,找梁某要车,这才得知,梁某是个长期欠债不还的老赖。 梁某之所以平白无故的给他好处费,就是为了拉他下水。 为了拿回自己的爱车,李先生找来记者,一起找到收车的二手车行。 店员告诉他们:梁某不是抵押车辆,而是直接卖车,梁某当时提供了委托书、李先生的银行账号、身份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甚至还有李先生出具的委托视频,他们给李先生转款时,也备注了车款。 当李先生要求查看“委托视频”时,对方却以已经提交公安为由拒绝了。 李先生这才想起,自己的身份证一直放在车上,而所谓的委托书应该是梁某伪造的,因为自己从未出具过,他也没有看到转账的备注信息,因为梁某截图给他的只有上半截,并没有备注。 他想找车行把车要回来,可店员却说李先生应该先去找梁某,如果后续他不想卖车,他们再来协商解决。 但梁某避而不见,李先生只能报警处理。 最后的解决方案却让他很窝火:他需要自己先出钱把车从车行赎回来,梁某拿走的那21000元,他只能起诉要回。 这件事情值得警醒,朋友借车不能光看情面,尤其是许久不联系的人,突然热情讨好,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别像李先生一样,被人坑了还帮着数钱。 未经车主同意,擅自抵押或卖掉他人车辆,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李先生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梁某将不属于自己的车辆卖给二手车行,属于无权处分。 李先生有权追回车辆、撤销交易,并且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车辆贬值、无法使用等损失。 但如果购买方确实不知情,也支付了合理车款并完成过户,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车主就只能向擅自处置车辆的人索赔。 这个事件中,幸亏李先生发现的早,车辆还没来得及过户,因此他还可以赔偿车行损失后,把车辆直接拿回来,并要求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梁某从一开始,就打算以借车的名义,骗取车辆,再伪造文件卖掉的,还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李先生可以报警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你会把车借给朋友使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