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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8年我白干了?”辽宁7旬大爷在供销社上班18年,工资被拖欠43万,法院判了

“这18年我白干了?”辽宁7旬大爷在供销社上班18年,工资被拖欠43万,法院判了3年工资,2026年供销社说给3万,大爷当场崩溃 你见过上班18年,一分钱工资没拿到,最后手里只剩下一摞欠条的吗? 辽宁一位7旬大爷,就摊上了这种事。他在当地供销社辛辛苦苦干了18年,222个月的工资,累计43万多元,全部被拖欠。他告上法庭,法院判供销社支付3年工资。2026年,供销社“挤牙膏”一样说给3万,大爷当场崩溃:“我半辈子白干了?” 一、起早贪黑18年,换来一摞欠条 事情要从1993年说起。那年,王大爷调入当地某供销合作社工作。在他看来,这是份“铁饭碗”,端上了就能安安稳稳干到退休。 他干得确实卖力,起早贪黑,从不迟到早退。他盘算着,靠这份收入养大孩子、给父母养老送终、帮儿女成家立业,然后自己和老伴安享晚年。 可他万万没想到,从入职那天起,供销社发工资就不给现钱,而是打欠条。不仅工资,加班费和他平时为工作垫付的款项,也统统被拖欠。 上班挣钱是为了养家糊口,可王大爷辛苦一个月,非但拿不到钱,还得往里搭钱。他也搭不起啊,可不干又不行,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干。 这一拖,就是18年。到2010年他决定打官司的时候,被拖欠的工资累计222个月,金额高达43万多元。 王大爷多次找到供销社负责人,苦苦哀求结清工资,得到的答复永远是“再等等,资金紧张,有钱了一定给”。他信了,一等就是好多年。 眼看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工资却一分没拿到,王大爷心急如焚。 二、打了官司,法院只判了3年工资 2010年,多次讨薪无果后,王大爷把供销社告上了法庭。 官司打了几年,2013年二审判决下来了。法院认定王大爷和供销社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因为供销社改制、待业协议等原因,劳动关系中间断了。加上王大爷有些诉求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最终只判决供销社支付他3年的工资。 王大爷对这个结果坚决不服。他觉得自己的辛苦钱不该就这么打水漂,于是四处奔走反映情况。 2018年,经过协调,终于确认了王大爷在供销社的工作时长为18.5年,并且约定要核算他的欠薪情况。可这个约定,始终没能执行下去。 三、2026年,供销社说给3万,大爷崩溃了 时间来到2026年,供销社终于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愿意给王大爷3万多元。 3万多元,和王大爷被拖欠的43万相比,差了十万八千里。如果接受了,就等于承认自己这么多年白干了。王大爷一口回绝。 可供销社的回应更让人寒心:法院判决支付3年工资,但王大爷不同意,那就没办法了。 这话听着是不是特别讽刺?法院判的是3年工资,可供销社连这3年的钱都没给,反倒用“判决”当挡箭牌,把责任推到了王大爷身上。 70多岁的王大爷,为这笔工资耗了半辈子,到头来还是一摞欠条。这件事看得人心里堵得慌,辛辛苦苦干了快19年,最后连个说法都没有,搁谁身上能不崩溃? 四、法律分析:欠薪不是“没办法”,是有人不想办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问:法院都判了,为什么还执行不了? 这里面涉及几个法律问题。首先,2013年的判决只支持了3年工资,原因是诉讼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王大爷被拖欠了18年工资,但他没有每年都去主张权利,导致部分诉求超过了时效。 但这不代表供销社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给钱。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虽然王大爷是供销社职工,但欠薪的性质是一样的,当地部门应当介入核查欠薪事实,督促供销社制定合理的兑付方案,不能以“时效”“协议未落地”为借口逃避责任。 更关键的是,2018年的协调已经确认了王大爷18.5年的工龄,并约定核算欠薪情况。这个约定虽然不直接等于法院判决,但反映了供销社对欠薪事实的承认。如果供销社出尔反尔,王大爷完全可以根据这份协调结果再次主张权利。 另外,如果王大爷对2013年的判决不服,其实可以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再审。现在虽然时间过去很久了,但如果能证明供销社一直承诺“有钱就给”,导致他未能及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也是存在的。 五、写在最后 王大爷今年已经70多了,为这笔工资耗了半辈子。他想要的,不是施舍,不是“可怜”,而是自己用18年血汗换来的43万辛苦钱。 可现实是,法院判了3年工资,供销社只肯给3万,还摆出一副“你不同意我也没办法”的姿态。这明摆着是欺负老实人。王大爷已经等不起了,别让老人到最后既亏了钱又寒了心。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欠薪问题?你觉得王大爷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来源:综合自媒体报道及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