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看光了!”江苏南京,小情侣在酒店亲密时,工作人员突然从窗外开窗,两人瞬间被看个精光,要求赔偿4000元,酒店:退一晚房费 住酒店最怕什么?不是卫生差,不是隔音差,而是——你正跟对象亲密,窗外突然有人把窗户打开了,把你俩看了个精光。 江苏南京一对小情侣就摊上了这事。事后他们要求酒店赔偿4000元,酒店只肯退一晚房费。网友吵翻了:4000元到底多不多? 一、电钻声、开窗、被看光,小情侣的噩梦早晨 据钱先生反映,3月23日,他和对象入住南京某酒店。第二天早上八点多,两人正在亲密,突然听到窗外传来电钻声。 钱先生立刻呵斥,想让外面的人停下。可对方似乎没听见,电钻声没停,紧接着,窗户直接被人从外面打开了! 两人瞬间暴露在工作人员面前,身上什么都没穿,被看了个精光。钱先生再次大声呵斥,对方虽然停了手,人却没走。钱先生只好打电话给前台,外面的人才终于离开。 钱先生越想越气。早上八点,正是住店客人休息的时间,酒店既没提前通知,也没核实房间有没有人,就让人直接开窗。他和对象的隐私被严重侵犯,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事后,钱先生向多个部门投诉,要求酒店书面道歉,并赔偿4000元。可酒店的态度让他更窝火——书面道歉?不存在的。只愿意退一晚房费,就当这事过去了。 二、酒店回应:防盗锁链坏了,没核实就修了 对于工作人员开窗的事,酒店是这么解释的:那个房间窗户的防盗锁链坏了,工作人员没有核实房间内是否有人,就直接进行了维修。 也就是说,工作人员确实开了窗,也确实看到了不该看的东西,酒店也承认是自己的疏忽。但问题在于,赔偿金额谈不拢。 钱先生觉得,自己和对象的隐私被严重侵犯,4000元是合理的赔偿。酒店方面则认为,只是打开了一下窗户,退一晚房费已经很够意思了。 网上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说,就开了一下窗要4000元,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吗?搞不好这笔钱还得那个工作人员自己掏,人家一个月白干了。也有人替小情侣说话:换你被看光试试?隐私被侵犯,要多少钱都换不回来。 三、法律分析:赔偿多少,到底谁说了算?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件事的性质其实很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酒店工作人员未经允许打开客房窗户,导致客人隐私暴露,这毫无疑问是侵权行为。 那么赔偿多少合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如果损失和利益都难以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也就是说,赔偿金额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小情侣因为这件事造成了多少实际损失,比如要不要去看心理医生、有没有因此误工等;二是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小情侣没有实际的经济损失,只是精神上受到了伤害,法院通常会结合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决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精神损害赔偿。两三百元房费的几倍到十倍,是比较常见的裁量范围。 还有一个关键点:工作人员是无意的,不是故意偷窥。这一点在行政责任上影响很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这里的前提是“故意”。工作人员是维修时误开窗户,属于过失,不构成治安违法,不会被拘留或罚款。 不过,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由此造成的侵权责任,由酒店来承担。如果工作人员确实存在重大过失,酒店赔偿后可以向其追偿,但那是酒店内部的事,跟小情侣无关。 四、4000元多不多?关键在于“值不值” 回到争议的焦点:4000元到底多不多? 从房费的角度看,一晚房费可能也就两三百元,退一晚房费确实显得“抠门”。从精神损害的角度看,被陌生人看光,心理上的不适和羞辱感是真实存在的。4000元两个人分,每人2000元,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 有网友说得好:酒店觉得4000元多,是因为他们站在“修窗户”的角度看问题;小情侣觉得4000元少,是因为他们站在“隐私被侵犯”的角度看问题。这两者的认知差距,就是矛盾的根源。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小情侣起诉到法院,法院大概率会判一个比一晚房费高、但比4000元低的赔偿数额。毕竟法律讲究的是“填平损失”,而不是“惩罚赔偿”,除非能证明酒店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你觉得4000元的赔偿要求合理吗?如果是你,会要求赔多少?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来源:综合自媒体报道及公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