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3 岁小伙一见钟情36 岁离异女,父母千万房产差点被夺,热心法官 用50 万追回。 23岁的上海小伙刘某退伍后,在顺风车上结识了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女子李某。两人相谈甚欢,尽管年龄差距较大,刘某还是被李某的魅力吸引,两人很快陷入热恋。36岁的李某离异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他不顾家人反对,执意要和李某结婚。由于两人没有共同住房,婚后初期并未同居。 刘某家是上海拆迁户,在上海长宁区拥有两套房产,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其中自住的房屋地处市中心,属于优质学区房,价值上千万元。 李某的女儿到了入学年龄,她看中了刘某家的学区资源,但因孩子户口不在此处无法入学,便劝说刘某将自己的户口迁到这套房产下。刘某一心想和李某好好生活、照顾她的女儿,便答应了请求,回家劝说父母。父母起初并不同意,但拗不过独子的坚持,最终勉强答应。 随后,刘某父母签订赠与协议,将这套房产赠与刘某与。刘某还将李某登记为房屋产权人,并约定李某占有99%的产权份额。李某见刘某如此大方,十分感动,主动提出共同生活,两人在外租房同居。刘某对李某和她的女儿都十分用心,两人度过了一段短暂的和睦时光。 可好景不长,两人共同生活仅半年,李某便向刘某提出离婚。刘某觉得十分突然,认为双方并无感情矛盾,便没有同意。不久后,李某再次提出离婚,刘某见她心意已决,便答应了。两人协议离婚时,李某并未提及分割这套千万房产,刘某也未多想。 可两人刚分开不久,刘某就收到法院传票——李某起诉要求按照房产证登记,分割案涉房产99%的份额。这对刘某而言如同晴天霹雳,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当初轻率约定产权份额埋下了大祸。随后刘某委托律师,将两人相识、结婚、过户房产的完整经过如实向法庭陈述。 法官审理后认为,案涉房产为刘某父母的拆迁所得,房产的全部贡献均来自刘某父母,李某对房产无任何出资。且双方婚姻存续时间极短,仅共同生活半年,无婚生子女。若仅依据产权登记让李某分得99%的房产份额,明显有违公平法理。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仅判令刘某承担房产过户的11.9万元费用,并因产权登记中的过失,酌情向李某支付50万元补偿,配合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这起涉及千万房产的婚姻财产纠纷就此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