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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射仔,这个名字没几个人知道,但在中国的司法档案里,他却是一个极其特殊的印记——

瞿射仔,这个名字没几个人知道,但在中国的司法档案里,他却是一个极其特殊的印记——一个三次越狱、逃亡二十六年、累计服刑时间超过四十年的罪犯。 他的一生,几乎大半都在与高墙和自由做着绝望的拉锯。 故事要从1982年讲起,那一年,二十五岁的瞿射仔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随后被投入当时的江西省第一劳改支队服刑改造。 或许是对漫长的牢狱生活感到恐惧,入狱仅仅半年多后的1983年5月27日,他第一次选择了铤而走险,趁着劳动改造的间隙实施了脱逃。 然而,自由的气息还没来得及细品,当晚他就被抓获归案。 这次失败并没有让他学会安分,反而像是在他心里埋下了一颗不断想要挣脱的种子。 一个半月后,他因脱逃罪被加刑一年,数罪并罚,刑期被延长到了两年零十个月。 监狱的高墙对大多数人而言是无法逾越的,但对于一个一心只想逃离的人来说,高墙似乎总是有缝隙的。 1984年10月11日,仅仅在第一次被抓回两年后,瞿射仔再次上演了同样的戏码,第二次成功脱逃。 这一次,他在外面躲藏的时间比上次长了许多,但也仅维持了一年零八个月。 1986年6月19日,他再次被抓获归案。 鉴于他屡教不改且在逃亡期间可能还有新的犯罪行为,这一次的惩罚要严厉得多。 1988年9月,法院以脱逃罪和盗窃罪合并判处他有期徒刑八年,加上之前尚未服完的刑期,一道沉重的枷锁将他牢牢锁住。 然而,对于有些人来说,惩罚越是严厉,内心的不甘越是强烈。 在狱中又熬过了四年,到了1992年10月8日下午,瞿射仔迎来了他人生中第三次,也是最“成功”的一次脱逃。 当时他被安排从事“牛工”劳动,在鄱阳县的“十字河口”一带,他利用单独牵牛的时机,再次挣脱了束缚。 这一次,他没有像前两次那样在短时间内被捉回,而是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之中。 为了躲避追捕,瞿射仔靠着一双腿,沿着鄱阳县乐丰农场、万年县石镇街、弋阳、铅山的方向,一路步行,穿州过县,最终逃进了福建省武夷山市的深山之中。 在那里,他化名为“谢忠水”,彻底割断了与过去的所有联系。 此后的二十六年里,他像一只惊弓之鸟,隐姓埋名地活着。他没有身份证,不敢与人深交,只能游走在社会的边缘,靠帮人挖茶山、砍芦苇、做园艺、挖水电槽为生,实在没活干的时候,就去捡破烂。 这种生活一直持续到了2004年,或许是思乡心切,或许是觉得风声已过,他悄悄潜逃回了江西省南丰县城,在那里,他依然用着“谢忠水”的假名,靠骑三轮车拉货和卖菜维持生计。 时间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流逝,二十六年过去了,当年的那个为了逃避劳改而不惜一次次越狱的壮年汉子,已经变成了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 他老了,身体越来越差,年轻时靠力气吃饭的本事没有了,卖菜的三轮车也蹬不动了。更要命的是,由于他没有身份证,是一个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的人,他无法享受低保,无法看病报销,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会福利都与他无缘。 在那个他出生、长大、犯罪、逃亡的土地上,他却成了无根的浮萍,晚景凄凉,举步维艰。 终于,在2018年3月23日,一个看似平常的日子,已经六十一岁的瞿射仔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决定——他不再逃亡了,他走进了监狱的大门,选择了投案自首。 当被问及原因时,他的回答简单得令人心酸:年纪大了,身体差,没有身份证,享受不了社保和医保,隐姓埋名的日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 2018年6月,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跨越数十年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其脱逃行为发生在旧刑法实施期间,且属于自首,逃亡期间无新的犯罪记录,最终以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连同此前尚未执行的余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 瞿射仔的故事到此告一段落,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 他用了大半辈子的时间去追逐围墙外的自由,到头来,却因为无法承受围墙外生存的重压,而不得不选择回到围墙之内以求温饱。 他的一生是一个巨大的悖论:前半生为了逃避牢笼而不断越狱,后半生却发现,没有身份的“自由”其实是一座更大的牢笼。 他最后的自首,与其说是对法律的畏惧与忏悔,不如说是一个被时代遗弃的老人在走投无路时,向社会救助体系做出的最后一声无奈的呼救。 法律维护了它的尊严,给予了他应有的审判,但在这背后,一个失去劳动能力、没有任何保障的老年人在绝望中仅剩的求生本能,也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审视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