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刘德华告四川一家“刘德华板鸭店”侵权,没想到,老板直接怒斥:“又不是你一个人叫刘德华,我的店没问题!” 2010年,四川崇州一家卖板鸭的老店,突然收到一封从香港寄来的法律文件,信是冲着招牌来的“刘德华板鸭店”几个字,被要求停用,这事乍一听,很多人第一反应都一样:又是蹭明星名气的吧,毕竟那个名字太响了,放在华语娱乐圈,谁不认识。 把事情捅到台面上的,不是什么职业打假人,也不是同行举报,而是一位去崇州旅游的粉丝,那人看见门头,先是一愣,再一抬头,发现招牌边上配的不是天王照片,而是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头像,当场就觉得不对劲。 他不服气,觉得偶像的名字被拿去卖板鸭,形象都被带偏了,照片拍了,情况反映上去,艺人团队也很快有了动作,对于明星公司来说,这种事不陌生,名气越大,被借势的概率越高,碰到了,当然要先查,再维权。 可这一查,崇州这家店的老板,身份证上真就写着“刘德华”三个字,不是化名,不是艺名,也不是临时起意挂上去的招牌,更关键的是,这位老人比那位明星刘德华年长19岁,名字用了大半辈子,做板鸭这门生意,也不是一两年的事。 上世纪80年代,他就开始跟着师傅学手艺,后来自己开店,索性把本名挂出去,对小地方做买卖的人来说,这思路太正常了:名字就是招牌,招牌就是信誉,你让他不用自己名字,那他用什么,事情再往下翻,证据更硬。 店铺经营时间已经有几十年,商标也早就办过注册,素材里有两个时间版本,一个提到2004年申请,一个提到2007年前后已获准使用,但不管按哪个看,都早于2010年的这场纠纷,商标上的头像,也不是借谁的光,而是老人本人。 你说他有没有借“刘德华”这三个字的传播力,放在现实里,多少会有一点名字天然带来的关注,这很难完全切割,可法律看问题,不是靠“感觉像”,而是看你是不是故意制造混淆,是不是明知故犯去搭别人的顺风车。 老人的抗辩其实很直白,甚至有点倔:“名字是父母给的,我一直这么叫,也一直这么卖”这句话土,可它恰恰顶在了争议的正中央,普通人有没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当然有,名人的姓名是不是也包含巨大的商业价值。 也没错,麻烦就在于,这两种权利一旦撞到一块,谁该往后退半步,如果只凭“你比我有名”,就能把另一个同名者从自己的生活里赶出去,那问题就大了,今天不能开店,明天是不是连名片、门牌、营业执照都得改,这显然不能。 所以这件事最有意思的地方,不在于两个“刘德华”谁更厉害,而在于它把一个常被忽略的边界掀开了:法律保护名人,不等于把常见汉字的排列组合永久圈成私人领地,后来舆论转向,也正是因为这一点,随着老人身份信息、经营历史、商标资料被一点点摆出来。 外界慢慢意识到,这不是一桩典型的山寨案,更像一次流量时代里的误伤,艺人团队也不是没看明白,继续硬打,未必有把握,就算勉强推进,社会观感也不会太好,一个靠舞台和银幕成名的人,去跟一个守着炉火卖板鸭的老人死磕,赢了也不见得体面。 于是,争议最后收住了,明星一方撤回了动作,风波慢慢降温,按素材里的说法,对方还通过媒体带过一句安抚意味很强的话,大意是让老人别担心,事情会处理好,这就比一纸输赢更高明了。 因为这场风波从来不只是法律问题,它还是一次关于分寸的考试,团队维权,本身没错,老人守名,也没错,真正难的是,在名气、商业、舆论和日常生计之间,怎么找到那条不把人逼到墙角的线。 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张亮麻辣烫”的案子,结果会完全不同,那起纠纷里,问题不在名字重合,而在宣传时直接用了明星及其家人的形象,你既要借字,又要借脸,还想把消费者往某个联想上引,那性质就变了,法院判赔,逻辑很清楚。 一边是“我就叫这个名,我挂我自己的脸”另一边是“我拿你的样子去做买卖”看着都像撞名,底层规则却不是一回事,回头再看崇州这家店,你会发现它之所以让人记住,不是因为板鸭和天王发生了多戏剧性的碰撞。 而是因为它提醒了很多人:大人物的权利要保护,小人物的日子也得讲理,名人姓名可以很值钱,但普通人的姓名,先是身份,其次才可能碰上商业,这个顺序不能倒过来,倒过来,很多最基本的生活权利就会被流量逻辑吞掉。 说到底,这场纠纷像一面镜子,镜子里照见的,不只是两个同名者的偶然相遇,还有今天这个时代最常见的紧张关系:一边是品牌意识越来越强,一边是普通人还在靠真名真姓讨生活。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刘德华不控告同名板鸭商标 安慰四川老伯"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