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北京房山区。 孟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走。前轮撞上路边一块翘起来的排水沟盖板,人从车上摔出去,头先着地。 送医后,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四肢瘫痪,一级伤残,植物人状态。语言功能没了,自主行动能力没了,吃喝拉撒全得靠别人伺候。医疗费花出去50多万。 家属找路政养护公司协商,没谈拢。起诉,索赔300多万。 家属觉得那块翘起来的盖板就是祸根,路政公司管这条路,没及时修,就得负主要责任。 路政公司不认。他们说那盖板是排水的,又不是让人骑车走的,翘起来也不影响正常通行。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写得清楚,违法驾驶是事故的全部原因。 两边各说各的理。 法院把现场查清楚了。 孟某那天骑车,本该在非机动车道好好走,结果歪歪斜斜骑到路边排水沟那块去了。没戴头盔。 手里还拿着手机。 一边骑一边看。 这三个细节,是整件事的关键。 如果孟某好好走在非机动车道上,那块盖板翘得再高也撞不上。如果戴了头盔,摔出去也不至于伤成这样。如果没看手机,可能早看到那块盖板了。 法院最后判了:孟某自己承担70%的责任,路政养护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100多万。 有人觉得路政不该赔。但仔细想,路面上的井盖、盖板,不管什么用途,管理单位都有责任保证它们安全。翘起来不去修,就是失职。 但更多人盯着那70%。 法院的判决说得很直白:孟某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什么叫“妨碍安全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写得清楚,骑自行车、电动车,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骑车看手机,本身就是违法的。 路政公司说那块盖板在路边,不影响通行。但孟某为什么骑到路边去了? 大概率是看手机看偏了方向。 手机屏幕就那么几寸大,低头看一眼,车就往一边偏。等他抬头看见那块盖板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一块盖板翘起来,路政赔了100多万。但孟某付出的,是一辈子。 法官在判后说了句话:对于“肉包铁”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头盔、专注、观察,三者缺一不可。 这话说得在理。但问题是,多少人听进去了? 你觉得,骑车看手机这事,该怎么管?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房山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