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在家发病,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却还是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咋回事?原来她家里人叫了120,老人太胖,医院的人拒绝帮忙把人抬下5楼。陈奶奶家人愤怒将急救中心告上法庭获赔17万,急救中心却提起上诉,坚持说:没义务帮着抬人,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从医院到急救病人家里车程不过四分钟,可家住5楼的陈奶奶却没能走完这最后一段路。 2025年11月,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最终送达,维持了原判。 这份迟来的认定,换不回老人的生命。 一场关于“情分”与“本分”的残酷争执,让一次原本可以迅速的急救,变成了长达40分钟的生死拖延。 那天晚上,85岁的陈奶奶突然胸口憋闷,喘不上气。 救护车来得很快,大概十来分钟就赶到了楼下。 随车的医生护士也很专业,上楼就给老人做了检查,一切去医院的准备都已就绪,就差下楼。 此时老人还能有条不紊的安排着家里的事情,甚至记得提醒保姆带上医保卡。 谁都以为,接下来就是赶紧去医院,一切都会好起来。 然而,当需要将老人从五楼抬下去时,所有人都僵住了。 住在五楼的她根本难以下楼,因为没有电梯,而且楼道也又窄又陡。 现场只有陈奶奶的女婿和保姆两个人,而老人体型比较胖,他们试了几次,根本抬不动。 无奈之下,女婿只好向刚刚做完检查的急救人员求助,希望他们能搭把手,三个人一起,很快就能把老人抬上车。 但对方的回答,让家属的心凉了半截。 急救人员明确拒绝了,他们说,搬抬病人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 家属几乎是在哀求,说老人情况危险,多等一刻就多一分危险,可现场的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司机,谁都没有动。 他们甚至建议家属自己再想办法,或者找别的邻居帮忙。 情急之下,家属甚至拨打了110报警,可警察赶来也需要时间。 女婿和保姆急得满头大汗,用尽全身力气一点一点地挪。 可两个人抬一个无法行动的成年人下五楼,几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务。 正如家人最害怕的那样,整整耽误了40分钟,因为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陈奶奶最终没能救回来。 家属想不通,救死扶伤的急救人员,为什么能在人命关天的时刻,如此机械地划分“义务”的边界。 这件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巨大的社会争议。 很多人都在讨论,急救人员的职责红线到底划在哪里? 写在规章制度里的操作是义务,那没写进去的、但救人必须的步骤,就可以视而不见吗?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相关条例没有逐字写明“必须搬抬”,但院前急救的根本原则是“生命至上”。 当转运成为救治过程中无法绕开的现实障碍时,急救人员在具备能力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协助,是其履行职责的组成部分。 急救中心被判承担5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家属17万余元。 急救中心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他们的观点依然鲜明:医疗急救人员的核心职责是医疗救治,搬抬病人属于附加服务,并非法定强制义务。 这场官司从2024年打到了2025年,双方争论的焦点,早已超出了十几万赔偿款本身。 大家都在等待一个更权威的司法界定。 2025年11月17日,二审开庭。 法院的判决最终为这场持续了一年多的纠纷画上了句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急救行为是一个连贯的整体过程,其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 当非医疗性的转运环节直接关乎救治成败时,急救人员基于职业道德和救死扶伤的根本宗旨,应当在其体能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必要帮助。 机械地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施以援手,违背了急救工作的基本伦理要求。 信息来源: 上游新闻 - 120 救护车医护人员拒绝抬担架下楼,85 岁老人抢救无效死亡!急救中心被判赔 17 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