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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边走边聊撞场馆玻璃索赔4万# 法院:不予支持】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

【#行人边走边聊撞场馆玻璃索赔4万# 法院:不予支持】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王某在某组织者的组织下前往某场馆,参观过程中面部撞击玻璃上破裂流血。王某认为,因馆内玻璃周边没有提示提醒,导致自己受伤,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因此,请求某组织者、某场馆共同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结合在案证据可知,某组织者作为涉案参观活动的组织者,在组织涉案参观活动时制定了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提示并有志愿者陪同,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及保障义务,未有证据证明其在王某受伤过程中存在过错,某组织者已就王某的医疗费进行了保险理赔。某场馆作为涉案参观场馆的责任人,应当就参观场馆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避免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并据此提高场地的安全性能,以避免危险和损害的发生。本案中,结合在案证据可知,事发当日大厅光线较好,视野清晰,一楼大厅处的玻璃墙上有明显可区分标志,玻璃墙下方摆放一排绿植作为阻隔,并不易产生视觉判断错误。通过录像可知,王某撞向玻璃墙前,一边行走一边回头与人交谈,视线并未直视行走前方,亦未仔细观察周围环境,应当就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故针对王某要求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北京房山法院、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