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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号,下午两点,秦岭子午峪的山道上,一队志愿者正背着大袋子往下走。十几斤重

3月22号,下午两点,秦岭子午峪的山道上,一队志愿者正背着大袋子往下走。十几斤重的垃圾袋,一人一袋,从山上背下来,腰都直不起来。他们参加的是一个叫“清山活动”的志愿服务,就是专门上山捡别人扔的垃圾。 这时候迎面来了几个游客。 一个男的喝完饮料,手一扬,“啪”一声,空瓶子就扔地上了。 志愿者韩某看见了,就走过去说了一句——大概就是提醒别乱扔,捡起来。 结果跟扔瓶子那个男的一起走的一个戴眼镜的,当场炸了。态度蛮横,说话特别冲,推搡韩某,还动手掰他的手指头。 这一幕被拍了下来,当天就在网上传开了。 到了3月24号,官方通报出来了。扔垃圾的叫张某某,45岁,河南邓州人,在陕西一家超市上班。那个戴眼镜、态度嚣张、动手掰人手指头的叫焦某某,34岁,在陕西某科技公司干医疗器械推销。 两个人,都不是公职人员。 但有意思的是,视频刚传开那会儿,网上铺天盖地都在说——那个戴眼镜的是法院的法官。说得有鼻子有眼的,连名字都点出来了:雁塔区法院的法官李某某。 结果官方一查,焦某某根本就不是李某某。 法院那边也出来澄清了:视频里那个人不是他们的法官,李某某那天在单位加班,压根没去秦岭。有一个跟李某某有工作交集的知情人士说,李某某平日行事温和、性格稳重,不可能做出这种事。 你看这事闹的。 一个卖医疗器械的,一个超市员工,硬是被网友安上了“法官”的头衔。 其实想想,为什么网友非要给这个人按个“法官”身份? 因为只有“法官”这个身份,才能解释他那种理直气壮的态度。或者说,网友们需要一个“法官”来承载自己对“特权阶层”的想象和愤怒。一个普通人,哪敢这么横?只有“当官的”才敢。这个逻辑在网上跑得飞快,比官方通报快多了。 但现实往往比网络想象更扎心——他根本不是什么法官,就是个卖医疗器械的推销员。他那个嚣张的态度,不是什么公权力撑腰,纯粹就是个人素质问题。 再看处理结果。 城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张某某乱扔垃圾的行为做了行政处罚。两个人也被警方和秦岭保护局严肃批评教育了。 然后他们录了个道歉视频,说“深感自责,倍感羞耻”。视频里还说,提醒大家文明登山、爱护环境,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 这话听着挺诚恳的。 但很多人心里都在想一个问题——为什么非得等事情闹大了、被全网骂了,才知道道歉? 志愿者在山上一趟趟捡垃圾的时候,他们不觉得羞耻。被人提醒了,第一反应不是不好意思,而是发火、动手、掰人家手指头。现在知道“倍感羞耻”了。 而且你注意一个细节。 道歉视频里说“深感自责倍感羞耻”,这话听着像套话。真正扎心的是另一个细节——志愿者的手指头被掰成什么样了,有没有受伤,通报里没提。但那个动作,是真疼。一个弯腰捡垃圾的人,被人掰手指头。这个画面比任何道歉视频都更有说服力。 其实这事最扎心的,是那个时间点。 志愿者辛辛苦苦把垃圾捡下来,一袋一袋往山下背。游客随手一扔,把别人的劳动当空气。被人提醒了,不仅不脸红,还觉得对方多管闲事。这种人,你让他道歉,他道了。你罚他款,他也认了。 但你问他下次还敢不敢?他心里可能还是觉得“不就扔了个瓶子嘛”。 说到底,扔瓶子不是大事,掰手指头也不是大事。 大事是,有人愿意弯腰捡垃圾,有人觉得扔垃圾天经地义。这两种人在山道上撞上了,谁能不心寒? 而更让人心寒的是,网友们非要给这个人安个“法官”身份,似乎只有“他是当官的”,这一切才说得通。但现实是——他根本不是什么当官的,就是个普通人。一个普通人,对另一个普通人的善意提醒,回应的不是惭愧,是动手。 这说明什么问题? 说明有些人,根本不需要公权力撑腰,就能理直气壮地欺负人。他们的“特权”就是“我觉得扔个瓶子没什么大不了”。他们的“嚣张”就是“你管得着吗”。 这才是最让人憋屈的地方。 来源: 本文综合自央视网、后浪视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通报、澎湃新闻、海报新闻等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