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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们公司昨天开大会,突然宣布实行"末位淘汰制",每个季度业绩最后一名自动离

求助,我们公司昨天开大会,突然宣布实行"末位淘汰制",每个季度业绩最后一名自动离职,没有赔偿。我入职才两个月,客户资源都在老员工手里,我肯定是最后一名啊!这不明摆着逼我走吗?但我是正式员工,签了三年合同。HR说"这是公司制度,你入职时签的合同里有约定服从公司管理制度"。我看了合同,确实有一条"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办办,这种"末位淘汰"合法吗?就算我业绩最后一名,公司能直接让我走人不给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