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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班的时候,有没有过这种经历? 想上厕所,先偷偷瞟一眼领导的工位,确认人不

你上班的时候,有没有过这种经历? 想上厕所,先偷偷瞟一眼领导的工位,确认人不在,才敢起身往卫生间走;进了隔间,刚坐下没两分钟,就忍不住看一眼时间,生怕待久了,被安上“摸鱼”的名头;甚至有时候拉肚子不舒服,也要掐着点出来,就怕被考勤系统记上一笔,扣工资、挨批评。 对很多打工人来说,“上班如厕自由”,早就成了奢侈品。 最近就看到这么一件事:江苏苏州的一名操作工,因为肠道有慢性疾病,每天上班的如厕时间会超过20分钟,偶尔病情反复时,会达到40分钟。公司以他“多次离岗、擅离职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他直接开除。 当事人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十几万的赔偿金。公司依旧不服,上诉到法院,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公司的开除行为违法,必须足额支付赔偿金。 这件事一出,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说当事人就是借着生病的由头摸鱼,上班拿工资,就该好好干活,公司管得没错;也有人说,连人上厕所的时间都要卡死,这公司根本不是招员工,是招机器人。 但其实这件事的核心,从来不是“员工该不该摸鱼”,而是一个我们每个打工人都该想清楚的问题:我们到公司上班,到底要把多少自己的身体自主权,让渡给公司? 很多公司都有一个默认的逻辑:我给你发了8小时的工资,那你这8小时的每一分钟,都该属于公司。所以你上班不能刷手机,不能闲聊,甚至连喝水、上厕所,都要被管控、被计时、被纳入考勤。 但他们忘了,劳动合同里,我们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能力,不是自己的人身自由,更不是自己的基本生理权利。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如厕、喝水这种维持人基本生理需求的行为,是劳动者的法定合法权益,根本不属于“擅离职守”,更不该成为被罚款、被开除的理由。 可能很多人会说,道理我都懂,但是公司就是要管,我能怎么办?总不能为了上厕所的事,就跟公司闹掰吧? 这里给大家整理了3个可直接落地的避坑和维权方法,大家可以记下来: 第一,提前保留好所有证据。如果公司因为如厕时间问题给你开了罚款单、警告信,或是在公开渠道通报批评,一定要把这些文件、聊天记录完整保存;如果是因为身体原因需要长时间如厕,一定要提前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交给公司人事备案,留好提交回执。 第二,先友好协商,不直接硬刚。可以拿着对应的法律条文,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好好沟通,说明如厕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公司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律要求,尽量协商修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第三,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途径。如果公司拒不整改,依旧要罚款甚至违法开除,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只要证据齐全,这种情况公司大概率会败诉。 其实说到底,这件事最让人感慨的地方,从来不是法院的判决结果,而是我们很多打工人,早就默认了“上班连如厕都要小心翼翼”的处境。 我们习惯了把自己的时间拆成一分一秒,交给公司管控;习惯了把自己的生理需求,排在工作之后;甚至习惯了,连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都要思前想后,怕丢了工作。 最后,也想问问大家: 有人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上班拿了工资,就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带薪如厕就是摸鱼,公司管控没毛病;也有人说,如厕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连这个都要管的公司,根本不尊重员工,不值得长期待。 你怎么看这件事?你上班的时候,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