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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一家诊所的老板发现门口有位残疾男子从轮椅上滑落,摔在了车来车往的机动车

江西赣州,一家诊所的老板发现门口有位残疾男子从轮椅上滑落,摔在了车来车往的机动车道上。当时正在接诊走不开,赶紧安排人过去帮忙,扶人的小伙还特意用手机录下了全过程。不料,几分钟后,这位被扶起来的男子自己推着轮椅来到诊所门口,大声嚷嚷着指责医生“扶得太迟”,语气蛮横,情绪激动,非让诊所给个说法,否则让这个店永远开不下去。老板夫妇又委屈又无奈,只好报了警。但因对方是残疾人士,都拿他没办法。   2026年3月22日,某条街上,有一家由陈女士夫妇经营的诊所,门面不大,但因夫妇二人待人热忱、医术尚可,在附近居民中小有名气,是邻里间头疼脑热时常去的地方。   这天下午,陈女士的丈夫张医生,正在诊室内为一位患者看诊。   他透过诊所的玻璃门,不经意间瞥见了门外机动车道上,有一位坐在轮椅上的中年男子,不知何故,身体一歪,从轮椅上滑落下来,整个人瘫坐在了车行道边缘。   轮椅也侧翻在一旁,显得格外无助。   那是一位残疾人,行动本就不便,此刻困在车流不息的马路上,情况颇为危急。   张医生见状,心中一紧,他本想立即起身去帮忙,但手头正在为病人做关键的处理,一时无法抽身。   他立刻想到了诊所里负责日常事务的经理,赶紧停下手里的动作,走到门口,招呼经理去扶一下。   经理小刘听到老板的吩咐,没有丝毫犹豫,立刻放下手头的工作,快步走出诊所。   临出门时,他想起现在因为“扶人”引发纠纷的事例时有耳闻,为了稳妥起见,他下意识地掏出手机,打开了录像功能。   事发地点距离诊所门口大约七八米远。   小刘几步便赶到了现场,他先是观察了一下周边环境,确认暂时没有车辆靠近,然后俯下身,关切地询问瘫坐在地上的男子:“大哥,您怎么样?能动吗?我扶您起来吧。”   男子抬头看了他一眼,含糊不清地应了一声。   小刘小心翼翼地将男子搀扶起来,又帮他把侧翻的轮椅扶正,将他安稳地安置在轮椅上,还细心地检查了一下轮椅是否有损坏,确保他能安全地坐在上面。   整个过程,小刘的手机镜头都记录了下来。   小刘以为事情就此圆满解决,便转身回到了诊所,继续自己手头的工作。   几分钟后,那位刚刚被扶起的残疾男子,自己推着轮椅,缓缓地“走”到了诊所门口。   他并没有进门,而是堵在了门口,脸色阴沉,开始大声嚷嚷起来。   他指着诊所里面,用带着几分醉意的腔调,大声斥责:“你们是什么医生?见死不救吗?我在门口摔了那么久,你们才出来扶!你们就是故意的!就是不负责任!害我在马路上坐了半天,万一被车撞了怎么办?你们赔得起吗?”   这番指责,让诊所里的陈女士和张医生都愣住了。   陈女士赶紧迎出去,试图安抚对方的情绪,并解释说:“大哥,您误会了,我丈夫当时正在给病人看病,一发现您摔倒,马上就安排人过去扶您了,我们是一点都没敢耽误啊。”   然而,对方根本不听解释,情绪反而更加激动,继续纠缠:“你们就是拖延!就是冷漠!今天不给我个说法,我跟你们没完,你们这个店永远不用开了!”   他的声音引来了不少路人围观,也让诊所内正在看病的患者感到不安。   陈女士夫妇二人,既感到委屈,又觉得无奈,他们的一片好心,换来的不是感激,反而是无端的指责和纠缠。   对方似乎抓住了“扶得太迟”这一点,反复强调,并以此为由,要求诊所“给个说法”。   陈女士意识到,单靠口头解释已经无法解决问题,为了自证清白,她果断地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警方到场后,查实该男子有长期酗酒的问题。   有人说,这哪是扶人,这是扶了个祖 宗。嫌迟?你在马路上躺着的时候,怎么不嫌车来车往危险呢?这种人就是欺负老实人,把别人的好心当成软柿子捏。   也有人说,看到没,现在做好事都得先开摄像头,这是好事还是坏事?说不上来,但起码能自保。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张医生与小刘对摔倒的残疾男子并无任何事先约定的救助义务,亦非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救助人员,其行为完全出于道义和良知,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而被救助人主张“扶得太迟”,且不说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即便是事实,张医生和小刘本就没有救助义务,都是做好事。   所以,张医生及其员工救助行为完全符合“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法定要件,不仅无需担责,还应受法律保护与倡导。   相反,被救助人后续到诊所纠缠、威胁、公开指责,其行为已超出合理维权的边界。   在行政法层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其“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处拘留、罚款。警方出警制止并建议“再纠缠即报警”,正是对此类行为的法定处置。   在民法层面,其捏造“扶得太迟”并当众贬损诊所及医生“见死不救”,已构成对陈女士夫妇名誉权的侵害。   陈女士夫妇有权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