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早上8点半在酒店床上正和女友亲密活动时,突然,被人从外面打开窗户。事后虽然被酒店告知是维修工维修窗户,但是因窗户并没有损坏,同时事先也没接到通知,还在早上8点这个住客休息的时间段,男子不能接受,要求酒店赔礼道歉并再赔偿4000元。酒店起初愿意赔偿男子,但是不愿意道歉,并让男子签字承诺放弃投诉、诉讼等权利。而因男子拒绝,酒店态度恶化,只同意退给男子一晚上的房费。男子随后一怒之下将此事曝光给记者,酒店又愿意赔偿男子了,不过,依旧拒绝道歉。男子觉得咽不下这口气,又拒绝了酒店给的赔偿,决定维权到底! 据悉,前不久,钱先生和女友入住一酒店。房间在负一层,窗户位于封闭走廊那一侧。 3月15日早晨8点半左右,钱先生正在房间里和女友亲密活动时,突然听到窗户外传来刺耳的电钻声,扭头一看正有人试图打开房间的窗户。 钱先生当即便大声喝止对方,而后见对方好像没听见一样,继续开窗,又急又气,连忙联系酒店前台。 而直到前台给对方打电话,对方才离开。 事后,钱先生耿耿于怀遂向酒店讨说法。酒店告诉钱先生涉事人员系酒店的维修工,是受酒店的安排,维修窗户。 不过,钱先生并没有看到窗户有损坏的情况,同时认为就算是维修窗户也应当提前通知自己一声,但是酒店并没有,而且还选在早上8点多这个住客休息的时间段,不能接受酒店的说法,认为维修工侵犯了自己和女友的隐私,要求酒店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未果后,便向12345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涉事酒店擅自安排人员维修钱先生所在房间的窗户,确实应该提前通知钱先生,如今未通知钱先生,打开窗户,确实侵犯了钱先生及其女友的隐私权。 钱先生要求酒店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并不过分。 据悉,3月17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钱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即赔礼道歉并再赔偿4000元。 不过酒店方面仅愿意赔偿,但是不愿意道歉,同时还拿出一份协议,要求钱先生签字放弃投诉、诉讼等合法权利。 钱先生认为赔偿是其次,主要是的酒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自己和女友道歉,便没有接受酒店的方案。 结果,令钱先生寒心的是,隔天酒店的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变,变得十分强硬,之前协商的诚意消失殆尽,只同意退还钱先生一晚的房费。 钱先生气不过,于是将此事曝光给记者。 记者向涉事酒店核实情况,涉事酒店回应窗户确实坏了,是外面的防盗链坏了,从里面看不出来。 还表示,确实没有核实房间内是否有人,就维修了,已经对涉事员工进行处理,同时也第一时间向钱先生道歉并积极与钱先生协商补偿事宜。后续还会继续与钱先生进行沟通。 不过,当记者再次联系到钱先生时,钱先生表示酒店提出给予自己4000元补偿,但是依然拒绝出具正式的道歉,自己咽不下这口气,已经拒绝了补偿。 挨打就要立正!错了就是错了,该道歉就道歉,这是最基本的担当! 酒店若是始终抱着“给钱就能了事”的态度,不敢正视自己的错误、不愿意道歉,不仅会彻底寒了钱先生的心,更会耗尽公众对酒店的信任,破坏自身口碑!影响自身经营!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