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河南汝南,民营企业家受邀返乡投资,哪曾想,先后投资了上亿元后,反被警方2次刑拘,期间又被要求与县政府签订协议,约定以不到3000万元的价格将上亿元资产全部转给县政府。随后民营企业家被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免刑,民营企业家表示不服,历经16年被改判无罪。如今,已经73岁的民营企业家已经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认为县政府“以刑夺产”,希望能拿回自己的资产。 作为南阳人,陈书法出生于1952年,年轻时就离开家乡外出闯荡,凭着一股韧劲,在2002年接手了西安一处河道治理工程,凭着扎实的施工和负责任的态度,把这个项目做得十分出色。 2005年,远在河南汝南的家乡传来消息,当地的汝河因为常年污水排放,已经变成了人人避之不及的臭水河,不仅影响环境,也让当地群众的生活受到了影响。 汝南县政府专门派人远赴西安,邀请他回到家乡,牵头治理汝河的生态环境,为家乡建设出一份力,陈书法没有丝毫犹豫,一口答应了下来。 2006年1月,他名下的旅游发展公司,正式与汝南县政府签订了汝河生态综合治理开发的相关协议。 这份协议里,双方约定项目初期预估投资8500万元,由陈书法的公司先行垫资施工,而县政府则以610亩土地作为回报,按照每亩25万元的起拍价,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给陈书法的公司。 除此之外,双方还额外补充了优惠条款,不仅明确了土地拍卖款可以直接冲抵工程款,还约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建筑营业税也只按2%的比例征收,这些约定也让陈书法更加坚定了投资的决心。 可真正开工后才发现前期投入远超预期,比最初的预估多花了近2000万元。 2006年下半年,陈书法的公司成功拿下了380亩土地的使用权。 由于前期工程投入巨大,公司资金周转变得紧张,陈书法没办法对所有土地进行自主开发,只能自己开发其中40亩。 剩下的340亩土地,他找了几位合伙人进行联营合作开发,双方约定,合伙人需要向他的公司支付1.2亿多元的土地收益金。 但是,从2009年6月,事情开始发生变故,陈书法突然被以涉嫌逃税罪被拘留,羁押一个月后他因为突发脑出血办理了取保候审。 同年11月,警方再次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将他拘留,这次陈书法病情更加恶化,还做了手术。 第二次取保候审的当天,陈书法回忆自己在商务局被迫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陈书法终止一切和汝南县政府的一切合作,至于那些投资,已经建成的设施,未开发的土地全部留下。 这么算下来,陈书法公司价值上亿元的资产,最终只被折算成了不到3000万元,就这样被县政府拿走。 签下这份协议后,陈书法彻底寒了心,带着一身疲惫和委屈离开了汝南县。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自己能安心休养身体,可在2011年,汝南县检察院还是以逃税罪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对他提起了公诉。 当年年底,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认定陈书法涉嫌逃税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逃税罪,但认为他以牟利为目的,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但是考虑到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实际转移,而且陈书法的公司也没有按约定足额收取土地收益金,社会危害性较小,法院最终判决定罪免刑。 当时陈书法身体状况很差,又误以为“定罪免刑”就等同于无罪,所以没有提起上诉,也没有申请申诉,直到后来身体好转,才明白自己身上一直贴着“有罪”的标签,这也成了他心中的一根刺。 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面铺开,陈书法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投诉材料。 驻马店市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最终发现,当年汝南县法院审委会在讨论这起案件时,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 院长率先介绍了县领导的处理意见,违反了审判委员会的发言规则,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随后法院正式启动了再审程序。 2023年7月,当年参与此事的汝南县商务局负责人谢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处。 到了2025年5月,汝南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再审,经过全面核查所有证据,最终认定陈书法没有罪行,于是撤销了原判,改判陈书法无罪。 汝南县检察院对再审判决不服,提起了抗诉,可最终被驻马店市中院驳回,维持了无罪判决。 从2009年第一次被刑拘,到2025年彻底洗清冤屈,整整过去了16年,曾经意气风发的中年企业家,也变成了头发花白、满脸沧桑的73岁老人。 沉冤得雪后,陈书法并没有停下脚步,他向汝南县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金额共计690余万元,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这份申请。 不过,比起国家赔偿,陈书法更在意的,是当年被县政府拿走的上亿元资产。 从法律层面来说,县政府并不具备承接企业债务的职能,当年那份协议是在他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并非他的真实意愿。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份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陈书法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