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摊上谁糟心!江苏南京,一男子和女友在酒店休息时,听到窗户外有异响,还没等俩人反应过来,窗户就被人打开了,男子既尴尬又生气,于是打电话给酒店前台投诉,要求酒店道歉并赔偿4000元。谁知酒店不同意道歉,还要求男子签一份协议“私了”。男子一气之下曝光,面对记者的采访,酒店的态度360度大转弯! 好不容易和女朋友见一面,大清早的却被酒店工作人员给搅了好事。这种经历,人生当中有一次就足够难忘了。 趁着有时间,钱先生决定带女朋友出去好好的放松放松,两个人早就对南京这座城市向往已久,于是便提前做好了攻略。 外出旅游最最重要的事情,是挑选一家靠谱的酒店,对多家酒店进行对比之后,钱先生和女朋友最终选择了一家连锁酒店。 在他们看来这种连锁酒店能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店,证明口碑以及服务都是得到大家认可的。 两个人办理完入住之后,便迫不及待的出去逛街,当地的美景与美食让两个人流连忘返,逛了一天回到酒店后,两个人都已经精疲力尽了,倒在床上便休息了。 等到了第2天早上,钱先生和女朋友终于恢复点了体力,两个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越看越觉得顺眼。 谁曾想,就当两个人不分你我的时候,窗外突然传来一阵电钻的声音。突如其来的声音,把两个人给吓了一跳,钱先生还好一点,女朋友被吓得脸色都变了。 钱先生赶紧向窗户外面大声呵斥,可对方就像没听见一样,还没等两个人反应过来,接着就把窗户给打开了,刚好看到钱先生和女朋友坐在床上。 搅了别人的好事,施工人员也感到不好意思,有些尴尬的重新把窗户关上便离开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让钱先生和女朋友感到一阵懊恼,一点兴致也没有。气愤不已的钱先生当即打电话给前台进行投诉。 大清早的,顾客差不多都正在休息,为什么在这个时候酒店要进行维修呢?最让钱先生无法理解的是,他所居住的房间窗户好像并没有坏。 越想越生气的钱先生打了投诉电话,经过多个部门的协调,钱先生要求酒店书面盖章道歉并赔偿4000元。 不过酒店方面却解释说,工作人员没有对房间是否有顾客进行检查,便开窗户,确实是存在过错,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事情发生之后,酒店也是积极的和钱先生进行协商,愿意赔偿钱先生的损失。不过酒店仅愿意赔偿钱先生4000元。 钱先生不满酒店的处理方式,他的诉求很明确,必须是书面道歉加赔偿。另外,酒店赔偿给他的4000元,还有一个附加条件,需要钱先生签一份协议,放弃投诉、诉讼的权利。 如果酒店方面不道歉的话,钱先生也不会要赔偿的。 发生在钱先生身上的这件事情,确实让人难以理解。理论上酒店的每间房客都有可能住人,作为酒店的工作人员,无论是进行维修或者是进行清洁的话,先确认房间内有没有人是最基本的操作。 而酒店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也暴露出酒店在人员管理方面很混乱。如此重要的细节都做不好,早晚都会出事。 不过也有人认为,酒店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不过也愿意对钱先生进行一定的补偿,4000元的补偿已经是酒店的诚意了,钱先生完全没有必要太较真。就算钱先生选择诉讼的话,说不定连4000元都拿不到。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隐私权。 如果钱先生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遭到侵犯,从法律上是有权要求酒店进行赔偿的。不过至于赔偿的数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可如果一旦选择诉讼来解决问题,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这样到底值不值呢?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