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男子因性侵亲生女儿入狱,出狱1年后再次性侵交往对象女儿】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一名曾因性侵自己亲生女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男子,在出狱后仅一年左右,便再次犯下了骇人听闻的儿童性犯罪。
更令人发指的是,为了掩盖罪行,他甚至使用工业用切割机切断了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后逃逸。
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A某因引诱其交往女性的11岁智力障碍女儿并多次实施强制猥亵和性侵等嫌疑被起诉,最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的事实关系如下:
被告人A某于2022年春天通过约会软件认识了C某,并开始交往。
C某当时有一个11岁的女儿B某,B某患有智力障碍,且曾遭受过亲生父亲的性暴力,一直生活在儿童保护设施中。
被告人A某在明确知晓受害者这一痛苦过去和脆弱处境的情况下,仍将称呼自己为"爸爸"并依赖自己的受害者作为犯罪目标。
**瞄准受害者从保护设施出来的时期进行有计划的犯罪,是如何实施的?**
被告人彻底利用了受害者仅在放假期间才会从保护设施出来,到母亲C某家中生活的这一生活环境特点。
他向缺乏判断能力的受害者施以好处,如给零花钱、买手机等,积累亲近感后,在受害者即将开学返回设施前夕,多次将受害者带到自己家中实施性剥削。
A某的犯罪行为从2022年8月开始全面展开。
被告人在自己住处对躺在床上的受害者身体进行抚摸,实施强制猥亵,次年8月左右,又以"家里热,把衣服脱了"为指示,继续实施猥亵行为。
此外,在2023年1月左右,被告人向受害者提出露骨要求,实施了包括插入性器官在内的奸淫行为。
经确认,被告人还通过自己为受害者开通的手机,向受害者发送了使用贬低女性生殖器词语的淫秽信息,描述作为"爸爸"将如何发生性关系。
此后,被告人于2023年10月17日,在忠北槐山郡用事先准备好的工业用切割机切断戴在脚踝上的电子装置后逃跑,随后被抓获。
**第三次儿童性犯罪,法院如何判断再犯危险性?**
审判庭注意到,被告人在1996年和2011年之后,已经是第三次犯下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认为其性暴力成瘾性和再犯危险性非常高。
国立法务医院的精神鉴定结果显示,被告人被诊断为恋童癖(性偏好障碍)患者,在韩国性犯罪者危险性评估工具(KSORAS)中,总分15分,再犯危险性被评估为"高"。
实际上,被告人的过往犯罪前科十分恶劣。
1996年,他持刀威胁一名放学回家的11岁女童,犯下强奸致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他三次威胁并强奸了当时年仅14岁的亲生女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出狱后不到一年,仍在累犯期间,他再次性侵了11岁儿童。
据此,审判庭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附加了5年性冲动药物治疗(化学阉割)和20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佩戴命令。
**在亲父造成的伤口上撒盐的人面兽心罪行,处罚力度如何?**
法院基于被告人极其恶劣的犯罪手法以及受害者遭受了难以愈合的创伤,对其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的重刑。
这几乎是参照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多数犯罪处理标准所建议的刑量范围(有期徒刑6年至15年6个月)中,选择了接近最高限度的刑量。
审判庭在阐述量刑理由时严正指出:"被告人在明知受害者曾因亲生父亲遭受性暴力而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情况下,仍然狡猾地利用了将自己视为继父并依赖的受害者,有计划地实施了犯罪。"
对于切割电子装置的行为,审判庭也将其规定为"从根本上破坏了旨在保护国民免受特定犯罪侵害的法律目的",认为其罪行性质极其恶劣。
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附加了10年个人信息公开及通报、10年内限制在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的附加命令,将被告人长期与社会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