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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刚判!中国机床发巴基斯坦遭印度扣押,保险公司赔87万余元 从中国

2026年3月刚判!中国机床发巴基斯坦遭印度扣押,保险公司赔87万余元 从中国运往巴基斯坦的精密机床,在印度港口被扣了。扣了就扣了吧,结果上海海事法院一纸判决下来,让保险公司赔了87万多块钱。2023年11月,巴基斯坦一家企业向中国的贸易公司订了两台数控机床,说白了就是用来给汽车行业生产零部件的普通工业设备,没任何敏感用途,双方按正常流程签合同、备货物,一切都顺顺利利。 这批数控机床的参数和用途都有明确备案,仅用于民用汽车零部件加工,精度标准远低于我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要求,也未列入国际商贸管控清单,是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的普通工业商品。中国出口企业全程走完报关、商检、出口备案等法定流程,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巴基斯坦企业采购设备的核心目的,就是扩建本土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和军事、涉密领域没有任何关联。 货物在2024年1月从深圳蛇口港装船,选择经印度那瓦西瓦港过境转运,这是2023年南亚区域通用的物流方案,线路成熟、成本合理,也是中巴普通货物跨境运输的常规选择。印度作为过境国,本应遵循国际商贸通行规则保障货物中转,可印度税务情报局在没有出具实质违规证据、未履行正式告知程序的情况下,仅凭“疑似用于国防”的模糊说法,就强行扣押了这批货物。 货物被扣后,中巴两家企业第一时间提交全套资质文件反复交涉,印度相关部门始终拖延不处理,既不释放货物,也不给出明确的处置结论。设备长期滞港产生了高额费用,巴基斯坦企业的生产线扩建计划被迫搁置,中国贸易公司也面临货物交付延误、资金被占用的实际经营压力。 中国出口企业提前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海运一切险,本想通过理赔降低损失,保险公司却以扣货属于第三方政府行为、不在理赔范围为由拒绝赔付,还拿出全英文的免责条款作为依据。可这家保险公司从未向投保人做过中文的条款提示和说明,这也成了后续案件的关键争议点。 双方协商无果后,案件交由上海海事法院审理,法院在2026年3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经核查,案涉货物确属普通民用设备,印度的扣货行为属于保单约定的外来风险,且保险公司的英文免责条款未依法履行提示义务,不具备法律效力。按照合同约定的10%免赔规则核算,总损失约96.96万元,最终判定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872600元,保险公司收到判决后未上诉,已完成赔付。 印度此次扣货行为,完全是用非贸易因素干扰正常的国际商贸往来,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操作,不仅打乱了中巴企业的正常经营节奏,也破坏了南亚区域物流链的稳定性,更透支了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信誉。反观我国,出口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维权,司法机关公正裁决、厘清责任,全程坚守契约精神和法治原则,切实守护了外贸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巴经贸合作一直以互利共赢为根基,个别国家的非常规干预,根本无法影响两国务实合作的整体趋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