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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跟继子对簿公堂。一女子离婚之后,带着年幼的儿子再嫁,二婚之后,丈夫对继子也是

继父跟继子对簿公堂。一女子离婚之后,带着年幼的儿子再嫁,二婚之后,丈夫对继子也是很照顾,辛苦的将孩子抚养长大。成年之后,继父还给孩子介绍了工作。这孩子也还算有孝心,也主动给继父支付生活费,继父生病了,也积极的承担了医疗费。谁知道后来,因为房屋等财产的问题,继子跟继父产生了隔阂,甚至开始对继父不闻不问,继父心有不平衡,就把继子给上诉了。继父的诉求是,要求继子每年支付5000元的赡养费给他。 (本案例参考来源:西安晚报) 老李这辈子不容易,1992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从四川来的罗某。罗某带着和前夫生的儿子小罗,娘俩刚来江苏宜兴,人生地不熟。老李没嫌弃,把母子俩接回了家,组成了新家庭。 那时候小罗才十来岁,还没正经上过学。老李看着心疼,托人找关系,把孩子送进了学校。学费、书本费、生活费,都是老李出的。他没自己的孩子,就把小罗当亲儿子养。供他读书,教他做人,看着他一天天长大成人。 小罗也懂事,知道继父的恩情。成年后找了工作,挣了钱,没忘了老李。平时主动给生活费,老李有个头疼脑热,他跑前跑后,医药费也抢着付。那些年,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和和睦睦,街坊邻居都夸老李有福气,找了个孝顺的继子。 谁也没想到,这份难得的亲情,后来会变了味。老李年纪大了,开始考虑身后事,家里的房子和积蓄怎么分,成了敏感话题。小罗觉得,自己也是这个家的一份子,应该有份。老李可能另有打算,或者和妻子罗某有了分歧。具体为了什么,外人说不清,但裂缝就这么产生了。 家里开始为钱吵架,为房子闹别扭。2023年,老李和妻子罗某闹得不可开交,甚至闹到了法院要离婚。虽然最后婚没离成,但这个家,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最让老李寒心的是小罗的态度,这个他一手带大的孩子,开始对他不闻不问。以前生病了床前伺候,现在连个问候的电话都没有。老李心里堵得慌,他想不通,几十年的养育之恩,怎么就抵不过一套房子? 老李老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干不动重活了。看着小罗冷漠的背影,他咬了咬牙,走进了法院。他要告这个继子,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每年支付5000元赡养费。 法庭上,小罗觉得委屈。他说自己经济条件也一般,以前该给的都给了,是继父现在太计较。老李则认为孩子未成年时就养他,供他上学,这份抚养教育的关系,是摆在那里的。 宜兴法院的法官,仔细听了双方的说法,也查明了过往。法院认为,判断继子女要不要赡养继父母,关键看有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抚养教育关系。老李从小罗十来岁起,就和他共同生活,承担了他的成长开销,解决了他的上学问题,尽到了抚养教育的责任。这份继父子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现在老李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要求成年的继子支付赡养费,合情合理。每年5000元这个数,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双方的负担能力,并不过分。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老李的诉讼请求,小罗需要每年支付5000元赡养费给这位抚养他长大的继父。 亲情和责任,是对等的。法律上,这种因为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而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权利义务和亲生父母子女是一样的。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句老话,在重组家庭里同样适用。 老李付出的,不仅仅是钱,是十几年的心血和陪伴。这份恩情,不能因为一纸没有血缘关系的证明,就被轻易抹去。 当然,清官难断家务事。房子财产的纠葛,或许双方都有难言的苦衷。但无论如何,当一位老人失去劳动能力,需要依靠时,那个他曾倾尽所有抚养长大的孩子,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该转身离开。 家庭的纽带,除了血缘,还有日积月累的付出与恩义。别让利益的算计,凉了曾经温暖的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