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8岁女孩去小商店买东西,56岁的店老板把她骗到二楼后欺负了她,女孩吓得慌乱逃跑,回到家后告诉父母,女孩父母气愤不已,当场报警,没想到,大爷仗着店里没监控没证据,不仅不认罪,还倒打一耙,说女孩偷东西被抓后诬陷他。最终,警方用了一个方法,大爷吓得乖乖认罪。 8岁的小花是一个二年级学生,聪明伶俐,活泼可爱,她每天放学后喜欢到小区门口的小商店买东西。 因为小商店离家里近,而且小花聪明又能干,父母对她很放心。 某天下午3点多,小花独自一人一蹦一跳走进小商店想要买零食。 不料,小花进店后,56岁的店老板看店里店外都没人,瞬间对她起了歪心思。 他对小花谎称说,二楼有漂亮的贴贴纸,可以送给小花玩玩,让小花跟他上楼看看。 小花看着店老板笑容满面,说话的声音温温柔柔的,天真的以为他是一个善良又友好的爷爷,所以,没多想就跟着他上去了。 没想到,刚一来到二楼,店老板立马变了一副嘴脸,笑容也变得奇怪了。 小花立刻警惕起来,可她一个柔弱的小女孩哪里敌得过店老板,想逃已经来不及了。 小花就这样被店老板“欺负”了,从二楼下来后,小花哭得特别伤心,她慌乱地冲出小商店,边哭边跑回家。 小花回到家后,父母看她哭得很伤心,情绪也很不对,就问她发生了什么事? 没想到,小花哭得更大声,还边摇头边发抖,父母越看越紧张,知道小花肯定是遇到了很不好的事情。 最后在他们多次耐心鼓励和询问下,小花才说出事情的经过。 小花父母听完气愤不已,当场报警处理。 可小商店里没有监控,取证无门,店老板料定到了这个结果,所以,他不仅咬死不承认反过来还倒打一耙,说小花来店里偷东西,被他发现后才诬陷他。 一时之间,民警陷入两头难,一边是受到伤害后哭得很伤心的小花,另一边是坚决不松口的嫌疑人。 哪怕店老板嫌疑再大,无凭无证也拿他没办法。 为了取证,民警反复查看商店周边的监控视频,他们看到小花进店当天是一蹦一跳,开开心心进店的,可她跑出来的时候慌里慌张,还捂着脸哭。 由此可以证明,小花从店里出来是不开心的,很有可能是被欺负了。 民警又仔细询问小花,进店后发生的详细经过,都看到了什么。 小花告诉民警,店老板开始是以楼上有漂亮贴纸把他骗到二楼,她是在卫生间被欺负的,坏人的卫生间里有一把红色椅子,还有一个蓝色的盆,店老板卧室的床头是棕色的。 民警立刻带着小花描述的细节前往商店二楼核查,现场的红色椅子、蓝色塑料盆、棕色床头,竟与小花说的分毫不差。 这些只有身处现场才能知晓的私密布局,彻底戳破了老板的谎言。 面对确凿无误的细节证据,老板脸色瞬间惨白,再也无法狡辩,心理防线彻底崩 溃,当场如实交代了自己诱骗并欺负小花的犯罪事实。 最终,他因猥 亵儿童罪被依法严惩,正义得以伸张。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 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 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 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 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 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本案中,56岁店老板诱骗8岁女孩到二楼卫生间实施猥 亵,女孩不满14周岁属于儿童,老板行为完全符合猥 亵儿童罪构成要件,即便无监控,女孩描述的现场细节与实际一致足以认定事实,老板应按此条定罪,其在商店内诱骗猥 亵儿童,手段恶劣且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依法应从重处罚。 这个案件也提醒着每一位家长,一定要教会孩子提高警惕,不随便跟陌生人去往偏僻封闭的地方,遇到危险要勇敢反抗、及时求救。 坏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愿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的环境里健康成长,远离伤害,被世界温柔以待。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