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跟继子对簿公堂。一女子离婚之后,带着年幼的儿子再嫁,二婚之后,丈夫对继子也是很照顾,辛苦的将孩子抚养长大。成年之后,继父还给孩子介绍了工作。这孩子也还算有孝心,也主动给继父支付生活费,继父生病了,也积极的承担了医疗费。谁知道后来,因为房屋财产的问题,继子跟继父产生了隔阂,甚至开始对继父不闻不问,继父心有不平衡,就把继子给上诉了。 继父的诉求是,要求继子每年支付5000元的赡养费给他。 (本案例参考来源:西安晚报) 1992年的时候,一位女子罗女士跟前夫离婚,她带着自己年幼的儿子小罗改嫁,跟一位男子老李结婚。 二婚之后,老李对待小罗可以说是视如己出。 罗女士跟老李结婚之后,老李也表示,两个人不会再生育孩子,他会全心全意的爱着小罗,当作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对待。 老李说话,一诺千金。果然,老李含辛茹苦的将小罗慢慢的抚养长大,对其可以说是非常的照顾,丝毫不肯怠慢。 抚养、医疗、教育,老李该给小罗的,一样没落下。 后来,将小罗带到成年之后,眼看着孩子大学毕业,老李又给小罗介绍了工作,让他可以拥有一份不错的收入。 上班之后,小罗也算是经济独立了,一开始,他对于老李也是懂得报恩的,对这位继父也是非常不错。 小罗主动支付老李生活费,每个月都会给继父打钱。 后来,当继父偶尔生病时,小罗也会经常回家来探望,并且主动承担了老李的医疗费用。 这一切的发生,老李还是挺欣慰的,在他看来,这些年来对这个孩子好,一切都没有白忙活。 然而,后来一切就变味了,老李跟小罗之间的感情,在慢慢发生改变。 原因就在于房屋的产权分配方面,老李跟小罗两个人因为房屋等财产问题,一直争吵不休,甚至还因此产生了隔阂。 当感情出了裂缝,往往就很难缝合了。 自此之后,小罗直接就不回家看望自己的继父老李了,甚至还不管不问。 看着自己亲手带大的孩子,如今竟然这样对待自己,老李非常心寒,不就是因为房屋啊财产啊这些比较现实的东西嘛,何必要把多年来的养育之恩一下子切断呢! 老李想来想去也不服气,就把继子小罗给上诉了,希望对方可以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每年需要支付赡养费5000元给到自己。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介入调查之后,相关工作人员人员认为,老李跟继子小罗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继父继子关系,成年后的小罗需要对老李承担赡养义务。 而老李主张每年索要5000元的赡养费,也没有超出合理范围。 最后依法判定,小罗必须每年支付老李5000元赡养费,支持老李的诉求。 看看这个案件,老李倾尽半生将继子抚养长大,却换来孩子的冷漠与疏离,这一点,确实伤害了感情。 根据《民典法》第1072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继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这个法律规定意味着,一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的赡养义务就等同于亲生子女。 案件中的老李,多年来承担着小罗的教育、医疗、生活费,已经具备了典型的抚养行为的实质要件,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因此,成年继子就需要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小罗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责任。 法律不认可“白养一场”的冷漠,当出现了继父的抚养事实,继子就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幼有所育、老有所养”,这就是孝道之根本。 如果相关部门做出判决之后,小罗还是拒绝支付,那么老李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相关部门会要求小罗必须及时支付,否则就会直接划拨工资等。 这件事爆发之后,很多网友的说辞也很直白:亲的就是亲的,野的就是野的,没有血缘关系的支持,对继子再好,最后都可能成为白眼狼。 也有网友表示:老李带这个孩子这么多年,这抚养费早就超出一年5000元的标准了吧,这个判的太少了,还是得多要点。 看完这则案例,大家内心都作何感想呢?不妨评论区留言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