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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太深了!”上海,女子把闲置的房产委托中介出售,中介却以不好出售为由不断压价

“套路太深了!”上海,女子把闲置的房产委托中介出售,中介却以不好出售为由不断压价,从200万一直压到150万,这才找到买家。网签结束后,女子从买家口中得知,中介把这套房子卖了176万,一边收取中介服务费,一边还赚取26万的差价,女子气不过,找中介讨要说法,没想到,中介在签合同时早就藏了一手。 俞女士手里有一套近80平米的闲置房,登记在母亲名下,房子放着也是浪费,她就想着把房子卖掉换点钱用。 去年年中,俞女士找到家附近的房产中介,把房子挂在这里出售。 刚开始,中介给俞女士报价200万,俞女士想着早点出手,也就没有抬价,觉得价格差不多。 可让俞女士没想到的是,自从挂了房,中介胡某就天天找她,总说房子不好卖,市场行情差,不断劝她降价。 俞女士一开始没多想,只觉得中介是在如实反馈情况,便一次次妥协,挂牌价从200万一路往下调,最后直接降到了150万。 这时,俞女士已经觉得价格很低了,心里打定主意再也不降价。 2026年2月7日,胡某突然联系俞女士,说终于找到确定要买的买家了,让她赶紧过来签协议。 见面后,胡某又变卦,说买家觉得150万还是贵,要求再降到140万。 俞女士一听当场就急了,150万是她的底线,价格压得这么离谱,还不如不卖。 胡某见状赶紧劝阻俞女士,还假装去和买家沟通,独自离开现场演了一出戏。 过了一会儿,胡某回来装作很为难的样子说,好不容易说服买家,同意150万成交。 俞女士这才消了气,也没多想,就和胡某签了协议。 为了确保房子能顺利交易,签完协议后,胡某当场转了10万定金,俞女士以为这钱是买家出的,心里还松了口气,觉得房子总算卖出去了。 可她根本不知道,所谓的买家根本没确定买房,胡某的一系列操作全是表演,那10万定金也是胡某掏的,目的就是用低价把房子先锁在手里。 更隐蔽的是,俞女士签的根本不是普通的卖房居间协议,而是一份暗藏玄机的协议。 协议里明确写着,扣除1万佣金后,胡女士到手149万,甚至还约定如果实际成交价高于这个保底价,多出的部分都归中介方。 而且协议里的乙方,也不是她接触的这家中介,而是另一家不认识的中介,俞女士当时没仔细看,完全没发现这里面的猫腻。 另一边,真正的买家余先生看中这套房后,也想和中介砍价,可中介却告诉他,卖家咬死176万不松口,一分都不能少。 余先生没办法,只能接受这个价格。 直到3月6日,中介约俞女士和余先生一起去交易中心办网签过户,他们这才第一次见面。 网签结束后,俩人闲聊起来,这一对账,当场都惊呆了。 俞女士这才知道,中介所谓只能卖150万的房子,实际卖了176万,中间26万的差价,全被中介私吞了。 余先生也气坏了,他花高价买的房,卖家根本没要这么多钱,全是中介在中间两头骗。 中介一边收取中介服务费,一边赚取着高额的差价,这套路实在是太深了。 事后两人找中介讨要说法,中介却有恃无恐,原来,中介用两家不同的公司分别对接买卖双方,还逼着两人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尾款里的26万直接转给中介,把差价做得看起来名正言顺。 俞女士老老实实卖房,却被中介一步步套路,从压价到签假协议,全程被蒙在鼓里。 余先生更像个大冤种,买房本是喜事,却遭遇这种欺诈行为。 有人说,二手房交易水太深,签合同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别被中介的套路坑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中介合同如实报告义务。 中介应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成交价格等关键信息,故意隐瞒真实售价、赚取26万差价,属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 这样一来,中介不仅无权请求支付报酬,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禁止中介隐瞒真实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 本案中,中介自作聪明,用两家主体、托底协议等包装,仍无法改变隐瞒真实成交价、赚取差价的违法本质,俞女士、余先生完全可以主张返还差价并索赔。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