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大家都听过。但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这30天可能不是冷静,而是“风险期”。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方燕就明确指出了这个问题。她说,就算受害者好不容易和施暴者达成了离婚协议,也还得熬过这个冷静期。这期间,施暴者可能反悔、可能威胁、甚至可能实施更严重的报复和暴力。所以,她在今年“两会”直接建议:有家暴的情况,应该明确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今年3月1号,《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正好十年。十年里,像“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报告”这些保护受害者的核心制度建立起来了,也越来越被大家知道,这是进步。但落到实际里,还是有很多难处和痛点。 专门做妇女权益保护的律师李莹,就处理过很多棘手的案子。她遇到过,有受害者为了能快点离成婚,被迫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可没想到,男方转头就拿孩子当筹码,威胁她,把她又拖回了原来的火坑。还有的受害者,因为怕孩子将来受父亲“有案底”的影响,思前想后,最后只能放弃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这些现实中的纠结和两难,光有法条还不够。方燕代表说,反家暴法实施十年了,现在需要做一次“全面体检”,把那些长期存在、但又没被重视的“硬骨头”问题,真正推动解决。所以,她准备联合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推动对这部法律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十年了,法律从纸上走到了现实,但离真正保护到每一个需要它的人,可能还有距离。就像方燕和李莹这些一线工作者感受到的,如何让法律的规定,更精准地对齐受害者面临的真实困境和风险,这是下一个十年更需要努力的事。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逃离本身已经用尽了勇气,制度和法律,应该成为帮助她们安全着陆的网,而不是另一道需要胆战心惊跨过的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