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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个年轻女生去日料店用餐,店内位子非常空,但是一位62岁的男子却刻意坐到女

广州,一个年轻女生去日料店用餐,店内位子非常空,但是一位62岁的男子却刻意坐到女生旁边,先是搭讪,询问女生有没有男朋友,之后又故意触碰女孩身体,之后还一边喝酒一边对着女孩喷饭,惹得女孩非常不舒服。更离谱的是,店员明知这位男子喜欢酗酒、酒后会侵扰女顾客,却仍然目睹全程也不理会。女孩立刻就报了警,并且投诉了相关店员。 门店给出的答复是,会严肃处理店员,办案人员也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本案例参考来源:舜网发布) 一位年轻女孩张女士(此处化名处理)独自一人来到一家日料店就餐,女孩喜欢独处,当时选择的是靠墙的一个位置。 就在用餐的时候,一个62岁的男子出现了,之后他的行为,也是非常的下头。 据悉,这位男子在附近的一个理发店里工作,经常会有酒后猥亵年轻女孩的行为。而张女士,也正好就遭了殃。 男子在靠近张女士之后,不断的主动搭话、询问,试图了解张女士的恋爱情况,诸如是否单身?是否有男朋友之类。 张女士表示非常反感,要知道当时店内有很多的空余座位,这个男子故意靠着张女士的邻座坐下来,这一点已经让她感觉到,边界感被侵犯。 而且,男的还一直口出下头言语,发表了很多的没法听的言论。女孩反驳之后,男子又说他喝醉了,就是随意扯淡,以此来搪塞。 张女士本来就不想继续多言,谁知道这位男子又继续凑过来跟她搭讪,说话的时候,嘴巴里还喷饭,并且还有口水喷出来。 就看到有饭粒撒到了张女士的衣服还有食物上面,张女士想要避让都来不及......(这些足以让张女士感到严重不适。) 这些也就算了,张女士一直忍耐。 可是,谁知道,接下来这位男子的行为更急加过分,就看到男子竟然盯着张女士看,甚至还动手抓住张女士的双手,当然,也触碰了不该碰到的地方。 张女士吓得惊慌失措,立刻用双臂抱住自己,并且连连退让,嘴巴里也一直在说:“不要碰我”。 谁知道,多次的退缩、避让,却让男子更加猖獗,仍然没有停止的意思,并且继续靠近张女士。 这时候,张女士立刻就站起来,跟服务员说想要买单。 没想到,这位男子竟然也站起来,甚至阻止张女士去买单,挡住她的去路、不肯放行。 张女士一直寻找机会,终于找准时机立刻冲出店外。出来之后,张女士则迅速就报了警。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店家坦言声称:这位男子经常过来吃饭喝酒、也经常在喝酒后会侵扰女顾客。 张女士表示,当她遭受侵扰的时候,店内的一位员工,一直盯着看,几乎是目睹了全程,但是丝毫不理会,也不上来帮忙。 对于张女士的遭遇,办案人员已经调取监控核查了事件经过,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之后,确定张女士所言真实,目前这个案件已经正式立案。 另外,张女士所说的店员的问题,店老板也表示,会严肃处理店员,不过店家也表示,店员没有刻意安排男子坐到张女士附近。 但是事实是,店员确实存在不当之处。这位店员在客人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没有妥善处理导致顾客没有及时受到保护,店方也会严肃处理这件事。 出了这样的事情,店员、日料店家、六旬男子,都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论责呢? 根据《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厅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不仅仅是提供食物的地方,更是负有安全保障责任的公共场所,出了问题,餐厅需要第一时间承担法律责任。 当顾客进店吃饭的时候,作为饭店,具备如下义务: 第一、风险预警与预防,明知某顾客存在多次侵扰行为,店员有责任规避这类行为。 第二、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当侵扰正在发生时,店员不能袖手旁观,法律要求店员需要尽快采取劝阻、隔离等必要措施。 第三、协助受害人维权,配合受害人维权,保留监控录像,并且提供证言。 总而言之,餐厅经营者作为管理法,没有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 事发后,餐厅需要承担过错,店员也需要承担责任。 虽然涉事店员属于个人职务行为,个人不直接对外担责,但是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应该被内部追责。 另外,就是对于六旬侵扰男子的法律追责。根据《治安处罚管理法》规定,在公共场所随意侵扰他人,需要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因“无故侵扰他人”会被处以3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此则案例看了令人气愤,你作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