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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辽宁凌源,一74岁大爷在供销社干了18年半,共计222个月,可供销

“天理何在?”辽宁凌源,一74岁大爷在供销社干了18年半,共计222个月,可供销社只给他7个月的工资,剩下全是欠条,大爷告到法院,供销社说大爷买断了工龄,早就和供销社没了关系,可大爷既没签字,也没拿过买断工龄的10999元,法院判决,大爷和法院存在劳动关系,给了大爷3年的工资,可剩下15年半,还是欠着不还,大爷维权25年,黑发变成了白发,到了今年,供销社终于愿意给他30000元,大爷哭了,那些欠条可是43万! 王朝文已经老了,他74岁,他最大的财富,就是抽屉里一沓泛黄的欠条,最老的那张已经25年。 1993年,37岁的王朝文进入三十家子供销社工作,没想到这一干就是18年半。 最初的时候,他当店员,到了后来,他又当更夫,晚上在供销社值守大楼。 他把最能干的年纪都耗在了供销社里,可工资没拿到手,到手的却是一张张的欠条。 2000年,张朝文因为要不来钱,一气之下锁了供销社大门,可钱没要来,却被罚了款。 要到最后,他也只拿到了7个月的基本工资,原本说好的500块加班费一分都没给他,还要他回去待业。 可王朝文没有回去,依旧还在供销社工作。 2006年,供销社改制,别人都领了买断工龄的钱,可王朝文没有买断,他既没签字也没领买工龄的钱。 2010年,王朝文以劳动纠纷为由,把供销社告上了法院,法院经过调查,认定他和供销社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买断工龄。 虽然关系确定,可是只判了供销社给王朝文1997~1999年这3年的工资,一共12000元。 剩下的15年半工资,要么说过了诉讼时效,要么说劳动关系有争议。 王朝文对判决不服,开始了漫漫维权之路。 2011年9月,供销社把大楼卖了,王朝文这才停止了工作,但劳动关系并未解除。 2013年,王朝文到了退休年纪,实际工作为1993年3月到2011年9月,计算下来,是18年半。 养老保险缴费单上显示,王朝文是以供销社职工名义缴的保险,也以职工名义办的退休。 2018年,多部门经过会谈,终于确认了他18年半的工作时长,说要按标准给他结算欠薪。 可是等了很久,最后却没了下文。 今年2月,供销社终于松口,承认部分欠款,答应给王朝文3万多元。 可王朝文算的是43万,若再加上维权的费用,实际损失及js赔偿,数字高达78万。 这样的差距,让已经74的王朝文当场哭了,他拒绝这个方案。 可是,供销社依旧认为,即使王朝文当初没有签字,没有领10999元买断费钱,依旧还是视为买断。 并且,2006年后的社保都是他自己交的,因此单位对他没有责任。 王朝文老人悲痛欲绝,我18年的血汗,就值这点钱? 看得我心都凉了,我们这代人认为,只要好好工作就有钱拿,就有饭吃,可王朝文干了一辈子,最后连自己的工资都拿不到。 有人表示,供销社说“视为买断”,既没签字又没领钱,凭啥算买断? 王朝文的一生太不容易了,25年维权,从黑发等到白发,就想要回工资,讨个公道,咋就这么难! 如今他已是白发苍苍,能活几年都不知道,希望他能在有生之年,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王朝文在2018年多方会议上,供销社承认了工作时长,已经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2000年后的欠薪可以重新起诉。 而且法院已经判决劳动关系存续,供销社单方面说“视为买断”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王朝文老人表示,他最大的心愿,就是在活着时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 王朝文白发苍苍,满脸都是岁月的痕迹,他抹着眼泪,我干了18年半,没偷过懒没耍过滑,凭啥不给我钱? 老人攥着那沓欠条,像是攥着自己半辈子的血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