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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和女友醉酒后回到住处,女友多次催促男子洗漱,男子发牢骚后去洗漱。没想

上海,一男子和女友醉酒后回到住处,女友多次催促男子洗漱,男子发牢骚后去洗漱。没想到女友竟从客厅跳窗身亡,女友的父母,以男子未尽看管义务等为由起诉了他,男子大喊冤枉,法院最终的判决,出乎意外。 小曾和女友小张恋爱两年,在上海浦东租了间房子。那天晚上,两人和朋友聚餐,喝了不少酒。从电梯监控能看出来,小张醉得厉害,走路都晃悠,小曾还算清醒,扶着她回了家。 到家已经半夜。小张醉醺醺地瘫在沙发上,嘴里一直念叨着让小曾快去洗澡。小曾忙了一天,又被催得心烦,忍不住回了句:“烦死了,催什么催。”这话说出口,他自己也没多想,转身就进了卫生间。 卫生间门一关,客厅里就剩下小张一个人。她摇摇晃晃站起来,走到客厅窗边。老式小区的窗户没有装防盗网,推开就能看到楼下。谁也不知道那几分钟里,这个醉酒的姑娘脑子里想了什么。等小曾听到窗外有动静,赶紧冲出来时,客厅窗户大开,人已经不见了。 小张从五楼坠下,当场就没救了。尸检报告显示,她血液里的酒精浓度很高。小张的父母无法接受女儿就这么没了,他们认定,当晚和小张在一起的小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老两口一纸诉状,把小曾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高达上百万。他们认为小曾明知道小张喝醉了,情绪可能不稳定,怎么能把她一个人留在客厅,那些不耐烦的话,是不是刺激了她?作为男朋友,你根本没尽到照看的义务。 接到传票的小曾觉得冤枉透了,两人是情侣,不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女友是成年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她自己选择跳窗,这个后果为什么要他来承担?那晚他也喝了酒,脑子昏沉,哪能预料到会发生这种事?他以为,自己去洗个澡,也就十分钟的事。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法官调取了所有证据,仔细看了电梯监控和询问笔录,也听取了小曾的陈述。法院认为,小曾作为当晚的共同饮酒者,又是事发时屋内唯一的同住人,对小张确实负有一定的照护义务。尤其是小张处于明显醉酒状态,小曾相对清醒,更应多加留意。 法院还注意到,小曾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提到,小张以前酒后有过激行为。这种情况下,他更应当注意安抚女友情绪,而不是用不耐烦的言语回应。他把醉酒且情绪可能不稳定的女友独自留在客厅,导致没能及时发现异常,采取措施防止悲剧发生。 最终法院认定小曾存在疏于照看的过错,这种不作为与小张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对自身行为负责。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酌情判定小曾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小曾需要向小张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70万元。这个判决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当你的伴侣处于醉酒、脆弱、情绪失控的状态时,你不再只是一个平等的恋人。法律认为,基于你们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共处一室的特殊情境,你对他的安全,负有一份高于普通人的照看义务。 这不是说你要为对方所有的行为买单,而是要求你尽到合理的、及时的照看。一句不耐烦的话,一次转身离开,在平常日子里可能无伤大雅。但在某个特定的时刻,它可能就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法律在这时介入,评判的不是你的心意好坏,而是你当时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一个“合理人”在同样情况下应有的谨慎标准。 感情世界里爱不仅仅是甜蜜的分享,也可能是在对方最不堪的时刻,那份无法推卸的看护之责。这份责任有多重?界限在哪里?每个人心里,或许都该有一杆秤。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