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都碎了!”河南,一四年级男孩和同桌闹矛盾,老师要俩人站讲台上互相打50次,俩人越打越厉害,老师不但不管,还对俩人全程录像,打完之后,男孩独自回家,越想越委屈,爬到楼顶一跃而下,家长悲痛欲绝,学校想赔钱了解此事,家长拒绝,我不要钱,我要公道!非要对方负刑事责任! 1月6日的那个下午,对秦先生一家来说,是永远的噩梦。 儿子小秦才上四年级,他放学之后,独自回家,没像往常一样喊饿,也没掏出作业本,而是默默走到了楼顶。 等秦先生发现时,只看到空荡荡的天台,和楼下再也醒不过来的孩子。 后来秦先生才从其他孩子口中得知,那天在课堂上,小秦和同桌因为一点小事起了争执。 老师没有调解,反而让他俩站到讲台上“互相打50次”。 两个孩子从一开始的推搡,慢慢变成了真打,俩人打着,小秦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可老师却拿着手机在旁边全程拍摄,压根不管孩子绝望的情绪。 秦先生事后想起来儿子,他泪水长流,儿子是个腼腆的孩子,凭啥有事总是在心里藏着。 秦先生拿着儿子的照片,声音发颤,站在全班同学面前被打,还被拍下来,他得多绝望啊。 事发后,学校和涉事老师没有给出明确说法,老师甚至还在正常上课。 秦先生告诉媒体,由学校、教育部门和派出所组成的三方协调小组曾提出要“和解”,想要在开庭前了解此事。 秦先生当场拒绝,他不要赔偿,也不和解,他要的是公道,要的是能让儿子在地下安息! 秦先生表示,他的诉求从来不是赔偿,而是要追究涉事老师的刑事责任。 他也没有发起民事诉讼,而是申请将案件立为刑事公诉案件。 相关部门已经承诺,本周会给出最终调查结果。 看到这则新闻,真的是心都碎了,四年级的孩子,也就10岁左右的年龄,孩子还那么小,就这么没了。 教育的底线是保护孩子,怎么能变成伤害?这个老师的行为,根本不配站在讲台上。 我家孩子也在四年级,平时在学校受了委屈都不敢说,看来真的要重视孩子的心理,千万别让一时的疏忽,变成一辈子的遗憾。 涉事老师的行为已经涉嫌侮辱学生,如果能证明和孩子坠亡有直接关联,完全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孩子还小,如果有错,完全可以批评教育,从来没见过哪位老师会让学生之间互相打的。 而且还是在课堂之上当着全班孩子的面!孩子也有尊严,孩子也有人格。 可以批评,可以责骂,可以处分,可以叫家长过来处理,为什么叫孩子互扇耳光? 还用手机录像,给孩子的心理造成怎样的影响?老师要干嘛?请问这位老师,你自己有没有孩子? 即便是你没有,你家亲朋好友都有没有?你爱孩子吗?你会不会这样对你的孩子? 希望这个悲剧能给所有教育者敲响警钟:教育的本质是爱与引导,而非伤害与羞辱。 也希望秦先生能早日等到一个公正的结果,告慰孩子的在天之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