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做妇科体检,可医生刚检查完隐私部位,并未让她穿裤子,而是让实习生再重复一次,且未听取其反对意见,女子将体检机构诉至法院。机构以行业常规为由认为自身无过错,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明确判定。 法院查明,检查前机构未告知女子会有实习生参与,检查过程中也未尊重其拒绝意愿。根据相关法律,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隐私权受保护,涉及隐私的检查,医疗机构开展教学必须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现实中,部分就医场景存在类似情况,涉及隐私的检查时,实习生参与未提前沟通,患者的感受常被忽视。培养医护人员是医疗机构的职责,不能以行业惯例为由,让患者被动承担教学成本。 合理的教学应建立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通过提前告知、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开展。患者有权拒绝不合理安排,权益受损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此次判决明确了医疗行为的边界,尊重患者是基本要求,行业规范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这既维护了患者权益,也有助于推动诊疗流程的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