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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农村土地确权证的重要知识,土地确权证真的不能只写户主一个人的名字,这关系到

注意!农村土地确权证的重要知识,土地确权证真的不能只写户主一个人的名字,这关系到土地承包、流转、征地补偿和未来继承,一步错,全家都可能受损失。 土地确权证是农民最重要的权益凭证,很多家庭都陷入一个误区:以为写户主就够了,其他人加不加无所谓。可现实里,因为漏登共有人,最后征地款拿不到、土地继承不了、亲属闹矛盾的例子太多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不是给个人,所以户内所有共同经营的家庭成员,都应该登记为共有人。 尤其是下面这6类人,一定要加在确权证上,少一个,将来继承、补偿都可能没份: 第一类,户主的合法配偶。只要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土地,就必须登记。只写户主,万一户主去世、夫妻离婚,另一方很可能因为证上无名,拿不到土地权益,连流转、领补偿都办不了。 第二类,未成年子女。孩子虽然不种地,但属于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现在登记上,将来成年分户、继承土地才有保障,不然长大后可能面临无地可分的局面。 第三类,未分户的成年子女。在家帮忙耕种、没有在别处取得新承包地的成年子女,必须登记。不登记,将来土地收益、征地补偿、继承权利都会受影响。 第四类,共同生活的老人长辈。和户主同住、没有独立承包地的父母、祖父母,登记后能明确份额,既保障老人生活,也避免子女以后争家产闹矛盾。 第五类,符合条件的外嫁女。只要在婆家没有分到新的承包地,哪怕户口迁出,依然享有娘家土地权益,必须登记。很多外嫁女主动放弃,最后吃大亏,其实法律是保护这部分权益的。 第六类,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比如未分户的兄弟姐妹、合法收养的子女,只要没有其他承包地、共同承担耕种责任,就可以登记,享有平等权益。 把这些人加上,不只是多一个名字,而是三大保障:一是土地收益、征地补偿能按份分配,不被侵占;二是避免户主去世、家庭分户时出现纠纷;三是办流转、抵押、转让手续时,所有共有人签字合法有效,不耽误事。 如果确权证已经办了,也可以补登,流程不复杂:先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原确权证等材料,村委会核实公示后上报审核,通过后就能换发新证,而且全程免费。 同时也要记住,两类人不能登记:已经分户且有独立承包地的、在别处已经享有承包地的,不能重复登记;城镇居民也不能登记为共有人。特别提醒,千万不能自己手写加名字,不合法,证件还会失效。 土地是农民的根,确权证就是根上的保障。趁现在土地延包全面推进,赶紧回家翻出确权证,对照6类人检查一遍,该补登的尽快补,别等征地、继承、拆迁时才后悔,到时候再维权就太难了。 一份认真登记的确权证,就是给全家最踏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