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是免死金牌!上海女子菜市场买菜,钱包在眼皮底下没了,民警查出真相后,74岁惯偷当场慌了 刘女士那天早上跟平常一样,拎着个手提袋就往菜市场去了。住在静安区的人都知道,菜市场那种地方,早上最热闹,人也最杂。她挑了几家,看中了一个摊子上的菜,新鲜、没泡水,价格也公道。 她把手提袋搁在腿边,弯腰挑菜,挑了好几样。摊主称完报了个价,刘女士伸手进袋子里摸钱包,摸了几下没摸着。 低头一看,袋子里的黑色钱包没了。 两百多块钱现金倒在其次,关键是身份证、银行卡全在里面。这年头补办这些东西有多麻烦,经历过的人都懂。刘女士当场就慌了,满头大汗地报了警。 民警来得很快,问了几个关键问题。刘女士回忆,之前在另一个摊位付过钱,放回去的时候钱包还在。那就是在这家挑菜的功夫被人顺走了。 监控调出来,画面清清楚楚。一个老头趁刘女士弯腰挑菜的时候,手伸进袋子里把钱包摸走了。动作很熟练,拿了就走,躲到旁边的花坛里把钱包藏了起来。 这人就是朱某,74岁。 从报警到抓到人,前后不到半个小时。民警一查朱某的背景,好家伙,多次盗窃前科,老熟人了。 有意思的是,朱某被抓的时候还挺淡定。大概心里想的是,我70多岁了,就拿了200多块钱,顶多批评教育两句,还能把我怎么着? 结果民警直接把他刑事拘留了。朱某这下慌了,如意算盘彻底落空。 很多人以为,人老了就有免死金牌。《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实有规定,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老人仗着年纪大,干点小偷小摸的事,最多就是被批评教育,或者罚点钱。 但那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一旦触犯了《刑法》,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朱某这次虽然只偷了200多块钱,金额不大,但他有多次盗窃前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属于多次盗窃。多次盗窃不看金额大小,直接按次数定罪,构成盗窃罪,要负刑事责任。 有人说那75周岁以上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吗?《刑法》第17条确实有这个规定,但朱某今年才74岁,差一岁。就这一岁之差,性质完全变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是随便说说的。年龄大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尤其是那些把年纪当挡箭牌、屡教不改的人,法律该出手时就出手。 现在案子还在调查中,但朱某这顿牢饭,基本是吃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