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两个小孩在玩耍时因抢玩具起了点小摩擦,一女子的孩子被对方两岁宝宝不小心抓了一下,这本是孩子间再平常不过的事。可女子却瞬间失控,抱着自己的孩子冲过去,蹲下身子对着那个穿黑衣服的两岁孩子,狠狠拍打手部和脸部。孩子当场撕心裂肺地哭起来,但女子没有停手。事后检查,被打孩子右手指骨骨折,耳膜轻微出血,头部、肩部多处红肿淤青。受伤孩子妈妈报警,态度坚决:绝不和解。目前,女子已被警方传唤。 据悉,3月19日,陈女士正带着自己两岁多的儿子小宝在游乐设施旁嬉戏,小宝穿着一件黑色的小外套,正是活泼好动、对一切都充满好奇的年纪。 不远处,另一位女士赵某,也带着自己的孩子在同一片区域玩耍。 两个孩子年龄相仿,对于两、三岁的孩子来说,“分享”和“轮流”还是一个需要学习的概念,物权意识刚刚萌芽。 在追逐和触碰之间,赵某的孩子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伸手在小宝的脸上或手上抓了一下。 这种程度的磕碰,在儿童游乐区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通常,作为家长,会借此机会教导孩子如何表达、如何轮流玩耍,或者向对方家长说明情况,互相理解。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远远超出了一个正常成年人的反应范畴。 陈女士事后回忆,她还没来得及安抚哭泣的小宝,就看到赵某抱着自己的孩子,面色阴沉地快步走了过来。 赵某没有询问情况,没有与陈女士有任何沟通,她的情绪似乎瞬间被点燃,直奔小宝而来。 监控视频和现场目击者的描述,还原了这令人窒息的一幕。 赵某蹲下身来,一只手可能还护着自己的孩子,另一只手却用力地、反复地拍打、击打小宝的手臂和脸部。 小宝被打后,立刻发出了撕心裂肺的痛哭声。 陈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暴力惊呆了,她本能地冲上前去,试图阻止赵某,护住自己的孩子。 她事后说,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只剩下恐惧和愤怒。 在短暂的混乱中,赵某被旁人拉开,但伤害已经造成。 小宝的哭声不止,他的右手红肿得厉害,小脸也红了一片,整个人蜷缩在妈妈怀里瑟瑟发抖。陈女士顾不上与赵某理论,她的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带孩子去医院检查。 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孩子不仅面部和手部有明显的软组织挫伤,更严重的是,检查发现孩子的右手指指骨骨折,耳膜也有轻微的出血迹象。 看着怀中孩子因为疼痛而哭闹不止,看着那份触目惊心的诊断报告,陈女士的悲痛与愤怒达到了顶点。 冷静下来后,陈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孩子讨回公道。 她立刻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将事情的经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现场的视频证据一并提交给了警方。 她向办案警方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我绝不和解。”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行动,将涉事女子赵某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有人说,这孩子才两岁啊,那个女的怎么下得去手?骨折、耳膜出血,这是往死里打!当妈的看到自己孩子被这样欺负,换谁也不可能和解。法律就该严惩这种人。 也有人说,虽然打人肯定不对,但你们没当过父母吧?自己孩子被欺负了,第一反应就是冲上去护着。当然她确实过激了,该罚,但能不能别一棍子打死?也许当时就是脑子一热。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名的入罪门槛是“致人轻伤”。何为“轻伤”? 结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级。 具体到本案,小宝被赵某打后,发生手部骨折、耳膜穿孔的损害后果,一旦达到法定情形,则可能构成轻伤以上程度。 这意味着,一旦鉴定结果出来超出轻伤标准,赵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不构成刑事责任,赵某的行为也构成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具体而言,小宝的伤情鉴定如属于轻微伤或以下程度,则其行为构成治安违法,但因其殴打年仅两岁小孩这一情节,其面临最高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和最高二千元的罚款。 而小宝母亲陈女士“绝不和解”的表态,意味着,赵某很难获得谅解,继而减轻行政或刑事处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具体到本案,陈女士还可以代理小宝向赵女士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全部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