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河南漯河,女子替父亲保管钥匙,父亲和继母从外地过年回家,继母一口咬定,女子拿走了

河南漯河,女子替父亲保管钥匙,父亲和继母从外地过年回家,继母一口咬定,女子拿走了她放在家里的5000元,父亲也说:只要你们姊妹三个回来,你阿姨就丢钱。女子说自己压根没来过父亲家,也没拿这钱,可父亲和继母一口咬定,她拿了钥匙,钱就是她拿走的。女子气坏了,不惜把事情闹大,也要给自己一个清白。网友:有没有这个钱还另说,没有证据就怀疑自己的亲人,真的很伤人。 文女士8岁的时候,母亲因病去世,父亲一个人含辛茹苦把他们姊妹三个拉扯大。 父亲60多岁时再娶,继母来了之后一直照顾父亲,冲着这点,文女士姊妹三个对继母特别敬重,从没动过啥坏心思。 继母到家里十多年,大家一直相安无事。 去年腊月二十,父亲和继母去福建的小妹子家过年,把家里钥匙交给文女士保管,这期间文女士压根没去过父亲家。 正月初十,父亲和继母回来,正月十四父亲突然打电话质问文女士,说她偷了继母5000元钱。 文女士一听就急坏了,自己没有去过父母家,也没有拿这笔钱,为了解释清楚,她赶了回去。 可她刚进家门,继母就先发制人,说钱就放在那,钥匙就在文女士手里,钱肯定是她偷的。 文女士脾气也不好,当场就气炸了,自己明明没拿,继母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就这么肯定说自己拿了她的钱? 更让人伤心的是,父亲也不帮她说一句公道话,父亲连继母的钱放在哪里都不知道,就认定她拿走了这笔钱。 父亲还说只要他们姊妹三个回去,继母就会丢钱,这不是明摆着污蔑嘛。 文女士觉得太委屈了,先是报了警,后又找来记者,想跟父亲和继母把事情说清楚,证明自己的清白。 文女士父亲对记者说:自己出去走亲戚,把钥匙给了女儿保管,妻子回来说钱没了,他就打电话直接问是不是女儿把钱拿走的,自己不问她问谁? 继母说自己把钱放厨房,用瓶子装着,可文女士根本不知道钱放哪。 继母又说那肯定就是她翻翻找找把钱拿走的,可文女士却说派出所问话的时候,继母说家里没被翻动过,门也没被撬,现在又说翻翻找找了,继母是不是根本就没这钱,就是冤枉自己? 父亲生气接话:冤枉就冤枉你,家庭这事就当没发生,丢了就丢了。 可文女士接受不了,这是清白问题,事情发生后她睡不着觉,都快精神失常了。 父亲气急了还说:“你清白了,你没偷,这钱是别人偷走的,或者她放丢的行不行? 文女士委屈坏了,那父亲为什么一开始不这么说呢? 可老人却说自己心里这么想的,但是没说。 文女士说自己都快气死了,可父亲却说气死你倒霉。 可在文女士姊妹看来,他们确实需要一个清白,因为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 文女士大姐说以前继母就冤枉自己偷了她1000元,这次又说丢了5000元,怪替他们保管钥匙的小妹了,老人还说去年也丢1000元没吭声。 文女士的父亲这时才说,妻子的脑子有些迷糊了,不管事了。 他跟文女士道了歉,说自己现在没有把女儿当成赖人,当初也不该那么问,以后两人还是好父女。 一家人本应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继母没有证据就随意指责,父亲也不调查清楚就跟着指责,质问女儿,这确实让文女士很伤心。 她出于好心,担心父亲他们出去玩,把钥匙弄丢,这才说替他们保管钥匙。 可没想到,就因为这个举动,继母就指责她偷了钱。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继母说自己丢钱了,钱被文女士拿走了,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不能单凭文女士帮他们保管钥匙,靠猜测来认定。 要是没有证据就随便指责别人偷东西,这是侵犯他人名誉权。 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之前,不要去怀疑并质问自己的亲人。 对此,有人说,可能老人糊涂了,忘记把钱放哪里了?或者记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