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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被请“投资”项目,给予“土地使用权”!2009年项目建成,被定为“非法

2005年被请“投资”项目,给予“土地使用权”!2009年项目建成,被定为“非法使用土地”?遭两次刑拘。 2011年被正式“定罪”,但免于刑罚!项目以3000万纸面资产,被迫低价转交县里,但投资却超1亿元呐! 企业家陈书法的经历,真的令人无语!他不堪重负,开始漫长维权路。终于在2025年,被法院判决无罪! 释怀之余,他无法承受精神与经济双重损失,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不知愿望能否实现? 其实这种事情,不止陈书法一个!记得企业家兰世立也有这种经历。但兰世立出狱后,再次创业取得成功。 仔细分析这些案件,应是改开初期,法律尚不健全。有些地方为招商引资,无偿提供土地,给予免税政策。 之后强化法治,按照相关法律,无偿使用土地和免税,与法律相悖。可能纠正中方法不对,导致如上悲剧? 无论什么原因,出现这种悲剧都是不应该的!以前的过失尽量纠正,之后要严格依法管理。既不能冷了企业家的心,也不能把国家资产无偿奉送! 最后总结一句话:深化改革,依法治国,持续发展,全面进步!融入世界,合作共赢,提高人民生活,实现富民强国,才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