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男车主驾车与骑三轮车的男子发生交通事故,男子受伤后双方私了,男子获赔47000元,没想到,事后男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他认为赔偿过低,要求追加赔偿被拒,男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追加赔偿15万。 事发当天,车主陈某当时开着汽车出行,在行驶途中,与骑电动三轮车的杨某发生了激烈碰撞。 事故造成杨某当场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杨某后续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陈某来承担。 陈某在处理事故时,心态其实是比较平稳的。因为他的车辆购买了齐全的保险。 也正是因为有这份保险做后盾,陈某在后续的协商中态度比较积极。 杨某住院期间,双方都希望能尽快把事情解决,不想过多纠缠。 于是陈某、杨某三方,以及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坐下来进行了协商。 考虑到陈某有保险在身,赔付能力没问题,杨某也想早点拿钱治病,双方最终达成了“私了”协议。 按照约定,陈某和保险公司共同向杨某赔付了47000元。 这笔钱当时就打到了杨某账上,杨某觉得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签了字,以为从此相安无事。 然而,命运却给杨某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 私了之后,杨某回家休养,本以为能慢慢恢复,却发现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他开始频繁地恶心、呕吐,同时伴随着严重的精神障碍,情绪极度不稳定,时而暴躁时而抑郁,晚上失眠睡不着,白天也无法集中精力。 家人觉得不对劲,赶紧带他去医院做了全面的脑部检查和司法鉴定。 结果出来后,所有人都惊呆了:杨某因本次事故的脑部撞击,引发了严重的精神障碍,经专业机构鉴定,构成了九级伤残。 这是当初双方在签私了协议时,完全没有预料到的严重后果。 大家原本以为只是普通的外伤,谁知道留下了那么严重的后遗症。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九级伤残,杨某的生活和治疗成本瞬间翻倍。 当初拿到手的47000元赔偿款,很快就被医疗费和后续各种开销花光了。 面对后续巨额的康复费用和伤残带来的生活影响,杨某不得不再次联系陈某和保险公司,希望能追加赔偿。 但是,陈某和保险公司却拒绝了杨某的请求。 陈某表示:当初已经签好协议,钱也赔给你了,白纸黑字签字了,现在反悔不行。 保险公司也以“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追加赔付。 走投无路之下,杨某只能选择起诉,将陈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杨某的诉求,判决追加保险公司赔偿15万。 《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当时签协议时,还没有做伤残鉴定,也不知道自己会出现精神障碍和九级伤残。 他对伤情的严重程度存在严重、客观的错误认识,属于法律上的“重大误解”,因此有权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协议。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致使协议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 47000元连杨某最初的医疗费都不够,更无法覆盖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后续长期治疗费用。 双方利益严重不对等,因此法院认定该协议显失公平,应予调整。 《交强险条例》第21条规定:车辆投保交强险的,发生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 陈某负全责,且事故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的15万元完全属于保险赔付范围,陈某个人不需要额外掏钱。 这事件也给所有人提个醒,如果伤情较重,务必做完伤残鉴定,预估完整损失后再谈判,避免因重大误解陷入纠纷。 对于伤者,如果因重大误解签了不公平协议,只要证据充分,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反悔追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