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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一家房产中介,2024年9月13号晚上7点38分,女秘书郑某最后一个离开公

新竹县一家房产中介,2024年9月13号晚上7点38分,女秘书郑某最后一个离开公司。她没有像往常一样锁门回家,而是从柜子里拿出了平时拜拜用的打火机。 那是个普通的一次性打火机,橘红色塑料壳,上面可能还印着庙里的名字。她握在手里,站了一会儿。 厕所前面堆着几个纸箱,是用来装文件的。她蹲下来,打火机打了两下才打着,火苗凑近纸箱边缘。纸箱开始冒烟,然后窜出火苗。 她没有喊人,没有报警,甚至没有多看那团火一眼。 她转身从隔壁148号的后门走了。那扇后门她知道,平时用来扔垃圾的,通到后面的巷子。她挺着大肚子,走得不算快,但很稳。 火苗从纸箱蔓延到旁边的文件柜,浓烟顺着楼道往上窜。邻居闻到烧焦味报了警,消防队赶到时,店里的办公桌、电脑、文件已经烧得差不多了。幸亏是在晚上,店里没人,周围住户发现得早,不然火烧连营,就不是赔钱能解决的事了。 她为什么要放火? 白天的事。那天她跟老板娘刘女士交接工作,她马上要生小孩了,10月份的预产期,按规矩得请8个星期产假。台湾的劳基法写得清清楚楚,产假工资照给,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怀孕就刁难。 但老板娘说现金账目对不上,要她交代清楚钱去哪了。 账目这个东西,在房产中介这种地方,本来就乱。客户的定金、代收的款项、零碎的支出,有时候确实对不齐。但老板娘选在她临产前、准备交接的时候翻这笔账,时间点太巧了。 两个人吵了起来。 她觉得被刁难了。一个马上就要生孩子的女人,挺着大肚子站在办公室里,被人当面质问钱去哪了。那种感觉,不只是委屈,是羞辱。她可能想过解释,但老板娘不听;她可能想过忍,但忍不下去。 当天晚上,等所有人都走了,她做了那件事。 法官后来判她1年6个月,缓刑4年。缓刑是有条件的,她得先赔136万新台币,跟老板娘和解。 136万,相当于她好几年的工资。一个快要生产的女人,不仅拿不到产假工资,还要倒赔进去这么多钱。 有人会说她太冲动,不值得。这话没错,但说这话的人可能没想过,她那一刻真正烧的不是纸箱。 她在烧的是自己受的气。 从心理学角度看,人被逼到绝境的时候,大脑会进入一种“战斗或逃跑”的状态。怀孕本身就伴随着激素水平的剧烈波动,情绪调节能力本来就在下降。这时候再被人当众羞辱,大脑里的杏仁核会直接接管决策,让人做出事后连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的事。 她不是没想过后果。她选在晚上7点多,等所有人都走了才动手,说明她知道这事犯法,不想伤到人。但她还是做了。为什么?因为在那一刻,她的理智告诉她“不能烧”,但她的情绪告诉她“必须烧”。 法律看的是后果,不是动机。 纵火罪在台湾判得重,因为它不光是烧东西,还危及公共安全。她烧的是纸箱,但纸箱放在厕所前面——那个位置是通道,通道着火等于堵了逃生路。晚上7点多,天已经黑了,火烧起来邻居发现得晚一点,后果不堪设想。这些细节在法官眼里,都是加重情节。 她没有自首,是邻居报的警,消防队来了火才灭。她第二天才去面对这件事,错过了争取减刑的最好时机。 再说回老板娘。账目不清这件事,真的是非要在人家临产前吵吗?不能好好说,不能等人生完孩子再算?非得当着面怼?台湾的法律保护孕妇,但现实是,很多老板根本不把这些当回事。不是不懂法,是不怕。 郑某没有去劳动局投诉,没有申请调解,没有找律师,直接选了最极端的方式。136万的代价,换一个泄愤。 她马上要当妈了。肚子里那个孩子,再过一个月就要来到这个世界。她有没有想过,这件事之后,她带着案底,怎么找工作?怎么给孩子做榜样? 老板娘也有损失。店烧了,东西赔了,和解金拿回来了,但这场官司折腾了多久?生意耽误了多少?如果当时她能退一步,等人生完孩子再说那笔账,也许什么事都没有。 两个人都不冷静的结果,是一个背案底赔钱,一个店烧了还得自己重建。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有人站女秘书,说老板娘活该;有人站老板娘,说这女人太疯。但更多的人在问同一个问题: 如果你是那个挺着大肚子、被老板当面怼账目不清的女人,你会怎么办? 是忍气吞声,生完孩子再说?还是拿起法律武器,去劳动局投诉?还是像她一样,用打火机解决? (来源:现代快报、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