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23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长江健康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长江健康控股股东润发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构成长江健康的关联法人。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健康及其子公司经中间方银行账户划转和票据流转等方式流出资金,最终流入润发集团体系,导致长江健康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1月13日,资金占用发生额累计6,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披露净资产的1.27%,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对此后发生的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资金占用未归还余额355,805.79万元。长江健康未在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1年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长江健康未对资金占用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借款等进行账务处理,造成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分别少计负债75,800.00万元、118,800.00万元、123,800.00万元、118,800.00万元、135,300.00万元。
二、长江健康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2023年12月26日长江健康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以5亿元定期存单为吉林省汉合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2024年6月26日由于汉合实业资金不足导致其无法兑付前述银票,长江机械作为担保人,其5亿元定期存单被用于兑付。该笔担保金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属于《证券法》《信披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担保,长江健康未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以上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违法情形。郁霞秋时任长江健康董事长、润发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黄忠和时任长江健康副董事长、润发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副总裁,张义时任长江健康财务总监,陆一峰时任长江健康总经理,李一青时任长江健康副总经理、长江健康子公司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以上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对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郁霞秋给予警告,处以12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黄忠和给予警告,处以12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义给予警告,处以250万元罚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陆一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一青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