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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而在20年后的今天,地方教育部门还在发文要求不得设立重点班,媒体还把这视为新闻。请问,依法治教去了哪里?谁在纵容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各地教育部门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消除所谓“名校”、“强校”、重点校以及重点班,作为首要任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