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太不公平!”江苏,男子骑电动三轮车被汽车撞倒,在交警的协调下双方私了,车主赔了

“太不公平!”江苏,男子骑电动三轮车被汽车撞倒,在交警的协调下双方私了,车主赔了男子4.7万,觉得没有大碍的男子爽快的答应了这个赔付方案,双方签署协议,谁知男子两天后身体不能动弹,被医院诊断九级伤残,男子找到肇事车主,希望他能追加赔偿,被车主拒绝,随后他将车主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车主应该追加赔偿,”车主不服,随后上诉! 那天,张某骑着电动三轮车,跟李某开的小汽车撞上了,交警一来,判了李某全责,当时张某身上看着有些擦伤,但感觉问题不大,自己也觉得能走动,应该没伤到骨头。 双方一合计,干脆“私了”吧,省事! 在交警的调解下,李某爽快地赔了张某47000元,签字画押,钱款两清,双方握手言和,张某当时还觉得,这4万7千块,除了看病的钱,还能剩下不少,算是“赚”了。 可谁能想到,协议签完后没几天,张某总感觉身体不对劲,原来那些不起眼的小伤,越来越疼,他赶紧去医院做了个全面检查,结果出来,如同晴天霹雳——九级伤残! 这个结果意味着他后续的治疗费、康复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意味着他的劳动能力将大打折扣,未来的收入会受影响;更意味着他作为一个家庭的顶梁柱,肩膀上的担子,一下子重了不知道多少倍。 他粗略一算,按照法定标准,自己应得的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起码得二十多万! 再看看手里那4万7的“私了”款,简直就是杯水车薪! 张某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再去找李某,希望能看在人道主义的份上,再给补一些。 结果李某当场就拒绝了,在李某看来,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张某再来要钱,就是“讹人”,就是不讲信用。 双方谈不拢,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法庭上,双方的争论非常激烈,李某死死咬住那份协议,认为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而张某则委屈地表示,自己当时根本不知道自己伤得这么重,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的字。 那么,法院到底会怎么判?是维护协议的“契约精神”,还是支持张某的“追加赔偿”? 法官的一句话,点明了关键: “这份协议,显失公平!” 法官认为,虽然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但签订的时候,张某对自己的伤情严重程度,是缺乏准确判断的,他作为一个普通人,不可能预见到后续会构成九级伤残,而4.7万元的赔偿,与九级伤残对应的法定赔偿标准,差距实在是太大了,客观上已经构成了“显失公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原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私了协议,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李某及保险公司,在法定标准内,另行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扣除已经赔付的4.7万)。 这个判决一出,网友们炸了锅,评论区里全是精彩观点: “这个法官判得好!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有些私了,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等,欺负老实人!” “所以说啊,人伤事故千万别图省事私了,当时你觉得没事,可能内伤已经留下了,4万7听着不少,跟九级伤残比起来,连个零头都不够!” “有人觉得这是‘不诚信’,我觉得这恰恰是对‘诚信’的保护,如果让人利用信息优势,签个不公平的协议就能把责任一推了之,那才是对诚信最大的破坏!” “作为一个老司机,我劝大家一句:但凡涉及到人受伤的事故,不管多轻,一定要走正规流程,报保险、去医院、做检查,别为了省那点时间和保费,最后赔进去更多!” 这起案件,给我们所有人都提了个醒: “私了”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尤其是涉及到人身伤害的,千万不要凭感觉判断伤情。因为你永远不知道,看似平静的皮肉之下,是否藏着影响你后半生的“定时炸弹”。 而法律,永远是保护那些真正受到伤害、处于弱势一方的人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文根据江苏法院真实判例改编,旨在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