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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了?重庆女子手持2000万合法债权,却因曝光公职人员家属的宾利和10套房产,

反转了?重庆女子手持2000万合法债权,却因曝光公职人员家属的宾利和10套房产,被判公开道歉10天。   重庆这起举报人侵犯名誉权案是案中有案,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之间有长期的经济往来。   李女士与民政局女干部周女士的丈夫何某,早年合伙开发房地产。从2014年开始,何某多次向李女士母亲借款,本息累计约2000万元,却一直赖账不还。   2017年法院判决何某还款,但他名下空空如也,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李女士怀疑何某恶意转移资产,调查发现何某岳母名下有宾利豪车及10套房产(最大面积超1300平米),遂在网上实名举报。   之后,周母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李女士败诉,公开道歉。   值得关注的是,周母作为74岁退休工人,名下资产和正常收入明显不符,是否涉及资产转移,还需有关部门核查。   不少网友疑问,公职人员家属的财产到底算不算“隐私”呢?   其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必须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及财产状况。   虽然《民法典》保护公民隐私,但公职人员的身份特殊性决定了其部分“隐私权”必须向“公共利益”让渡,不能用“个人隐私”来掩盖,这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李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手握合法债权却维权无门,情急之下曝光资产虽有不妥,但公职人员家属的财产不应是“隐私”,公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过,李女士进行情绪化的网络曝光,这种做法却并不可取。   她本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财产转移行为。   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倒逼何某履行义务。   当然,无论是“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还是刑事自诉,难点是债权人必须收集到对方转移资产的铁证,比如房产过户时间在债务产生之后,等等。   李女士虽维权方式不当,但不该成为唯一“受罚者”。你觉得,该不该核查公职人员家属的巨额资产?评论区说出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