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和女友醉酒后回到住处,女友多次催促男子洗漱,男子发牢骚后去洗漱。没想到女友竟从客厅跳窗身亡,女友的父母,以男子未尽看管义务等为由起诉了他,男子大喊冤枉,法院最终的判决,出乎意外。 692272元,再加2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曾某拿着这个判决书时,他始终想不通,自己就因为一句嘟囔,要赔出去七十多万,还要背着没看好女友的罪名。 这事,还要从2023年3月23日凌晨说起,当酒局散场时,张某已经醉得站不稳,曾某扶着她,从街头挪回住处,浑身的酒气混着疲惫。 谁都劝过张某,少喝点,可她偏不,一杯接一杯地灌,像是在跟谁置气。 曾某拦了几次,反倒被她怼了回去。 费劲九牛二虎之力,曾某才把张某安置在客厅沙发上,他瘫在另一头,连抬手的力气都没有,只想歇口气。 没等曾某缓过劲,迷糊的张某醒了,开始一遍又一遍,催曾某去洗漱,语气算不上温和,带着醉酒后的执拗,弄得曾某心烦意乱。 换做谁,累到极致被反复催促,都得有脾气,曾某嘟囔了一句,催什么催,烦死了。 没人会想到,这句随口的抱怨,会成为日后法庭上的罪证之一。 抱怨归抱怨,曾某还是拖着沉重的身子,走进了卫生间,他以为,洗完澡就能安安稳稳睡一觉,没曾想,这一进去,就是天人永隔。 卫生间的水声停了,曾某擦着脸出来,客厅里空荡荡的,窗户开着,他冲到窗边,楼下的一幕,让他瞬间瘫倒在地。 张某躺在楼下,没了动静,经确认,已经当场离世。 张某的父母赶来时,把所有的怒火,都泼到了曾某身上。 没尽到看管义务,是张某父母的第一个指控,明明知道女儿醉酒,不寸步不离看着,反倒自己去洗漱,这是失职。 争吵刺激了他们的女儿,是第二个指控,那句不耐烦的嘟囔,被他们认定为故意挑衅,逼得女儿走投无路,才选择跳窗。 曾某百口莫辩,他说自己累到极致,嘟囔两句再正常不过,算不上争吵。 更重要的是,他压根没料到,张某会做出跳窗的举动,平日里的张某虽说偶尔任性,却从没有过轻生的念头。 没人留意一个细节,张某醉酒后,意识模糊,大概率是误将窗户当成了出口,或是一时恍惚失了足,而非刻意轻生。 可张某的父母不认可,一纸诉状,起诉了曾某,要求他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张某的父母反复强调,曾某作为男友,作为同饮同住者,有义务照顾醉酒的张某,他的疏忽和言语刺激,是导致女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曾某认为自己已经尽了力,把张某安全送回家,嘟囔只是一时情绪,并非故意刺激,张某的离世,是他无法预见、无法阻止的意外。 法院审理时调取了电梯监控、曾某的笔录,还有张某的尸检报告,反复核实每一个细节。 最终法院认定,曾某承担40%的责任,张某自身承担60%的主要责任。 很多人不解,为什么曾某只是嘟囔一句、留女友独自待了几分钟,就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还要赔这么多钱? 张某父母提出的赔偿,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所有合理费用,经法院核算,总金额为1730680元。 曾某承担40%的责任,就是1730680元×40%,算下来就是692272元。 除此之外,考虑到张某父母的悲痛,判决曾某额外支付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两项加起来,曾某一共要赔偿张某父母712272元。 这个结果,有人觉得公平,认为曾某确实有疏忽,一句嘟囔就要赔七十多万,太冤。 其实,这场悲剧的核心不是争吵,而是照护义务,是成年人对自身安全的漠视。 曾某的疏忽,不在于嘟囔,而在于明知女友醉酒、意识不清,却放任她独自在客厅,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安全防范。 张某,不在于被嘟囔的刺激,而在于作为成年人,明知醉酒后意识模糊,却没有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曾某的嘟囔,到底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刺激呢?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时明确指出,曾某作为同饮同住者,在张某醉酒、意识不清、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其言语会直接影响张某的情绪,即便只是嘟囔,也属于未尽到安抚义务的过错,而非单纯的情绪宣泄。 注意,这种过错,并非导致张某坠楼的直接原因,只是间接加重了风险,这也是没有判曾某承担主要责任的核心原因。 这种照顾义务,不是情侣关系本身赋予的,而是基于同饮+同住的先行行为产生的。 曾某与张某一同饮酒,且将醉酒的张某带回自己的住处,就自然产生了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留她独自在客厅,就是未尽到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张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过量饮酒会导致意识模糊、行为失控,却不听劝阻,执意多喝,这是自身过错。 醉酒后,即便意识不清,也应对自己的安全有基本的注意义务,其坠楼行为,是自身行为导致的,因此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 有人说曾某冤,有人说张某傻,您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