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金碧物业走后的第143天,大明物业的第51天。 今天,带头大哥说:“各位美邻,刚刚供电局打电话,关于无物业3个月的空档期公区电费问题,人家提出两个方案!1.走遗留物业费里扣除!2.重新收取未缴纳的电费!大家商量商量,这事情怎么处理!” “肯定是方案2啊,遗留的物业费是多缴了物业费的人的钱,还有好多人没交物业费呢,我们凭什么替他们缴电费。”我说。 “开玩笑了,这样下去以后没人提前交物业费了”有业主说。 “交新物业费的时候把空档期的补上,这肯定是每户都要交的,如果扣就变成部分人交了。”这位业主说的比较中肯。 带头大哥说:“住建局默认第一个方案,这两天有没有业主一起去住建局!有事,一起跑跑啊!” 这事如果不处理好,新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将没办法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