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赴马尔代夫旅游前,投保境外旅行险,约定意外身故赔80万元、急性病身故赔10万元,含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保障。旅行期间,他在浮潜时不幸身故,当地出具的死亡证明仅记载“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停搏”,体表无外伤。 保险公司以“猝死属急性病、非意外”为由拒赔80万意外险,仅同意赔付10万元急性病身故金。刘先生家属认为其生前身体健康,此次身故系浮潜意外导致,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主张刘先生因潜在疾病猝死,但未提供其既往病史证明,也未在遗体处理前申请尸检。法院审理认为,“心跳呼吸骤停”是死亡状态描述,并非具体病因,猝死成因复杂,不能直接等同于疾病死亡。家属已举证刘先生无相关病史,保险公司主张疾病致死却无法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认定,刘先生浮潜身故符合“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意外定义,判决保险公司赔付80万意外身故保险金及4.91万元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家属成功追回全部理赔款。 从海外浮潜猝死拒赔胜诉案中,投保者可获得关键启示。购买保险前,务必看清条款:普通意外险常将潜水、浮潜列为高风险运动拒赔,且猝死多被归为急性病,仅赔少量保额。海外游保险需确认是否涵盖高风险运动、猝死责任及海外身故遗体运送等保障。 出险后,第一时间报案并留存死亡证明、体检报告、行程记录等完整证据。若保险公司以疾病为由拒赔,切勿轻易同意不尸检,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无证据则法院不予支持。 理赔被拒时无需妥协,“心跳骤停”仅为死亡状态,非疾病病因。只要能证明生前无病史、死亡发生于运动中,法院多会支持按意外赔付。总之,买保险要细看条款,出险留好证据,遇拒赔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