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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驾轻则失控撞车重则车毁人亡#【晚报来论 | #防范病驾上路不能全靠驾驶人自觉

#病驾轻则失控撞车重则车毁人亡#【晚报来论 | #防范病驾上路不能全靠驾驶人自觉#】如今,人们对禁止酒驾和醉驾已不陌生,却容易忽视“病驾”,也就是“带病开车”。最近,就发生了这样两件事,一个是,宁波一男子因睡眠呼吸暂停,一年撞坏了3辆车;另一个是,唐某驾车行驶至重庆两江新区某路段时,疑似突发疾病,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行人和停靠车辆,致两车受损,1死3伤。

从这两件事来看,“病驾”轻则失控撞车,重则车毁人亡,危害性不亚于酒驾和醉驾。因此,“病驾”有必要引起所有的驾驶人,特别是大车司机、公交司机等职业驾驶人的重视。在行车途中,他们一旦发病,危及的不仅是自身安全,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那该如何防止驾驶人“带病开车”呢?对于已经有明显症状的疾病,比如医生明确告知不能驾驶的情况,驾驶人只要遵医嘱、不碰方向盘,就能有效避免风险。真正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平时毫无征兆的疾病,连驾驶人自己都不知情,等在路上发作时,根本来不及反应。

对于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驾驶人定期做体检。然而按规定,只有初次申领驾照、办理期满换证,或者年满70岁以后,才需要提交体检证明。其他时间,做不做体检,全靠驾驶人自觉。很多人要么觉得“身体好得很”没必要查,要么嫌麻烦,觉得“费用不低”,不愿意查。结果错过了“排雷”的最佳时机。

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是,驾驶人主动因病注销驾驶证的并不多,很多驾驶人还是心存侥幸,“带病上车”。相关部门有必要通过一些配套的制度性安排,让日常的体检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这既是对驾驶人的健康负责,也是对每一个“路人”的安全负责。(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