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女子手握1000万存款,某银行负责人郑某因存款任务未完成,求女子帮忙存入该行,承诺1年不取保本,女子到银行后,郑某用其手机操作女子3年后查询发现,存款变成了购买基金,亏损579万,女子起诉,一审驳回诉求,她不甘心提起上诉。 事发前,该银行支行负责人郑某因个人存款业绩任务未达标,主动联系这名女子,恳请其帮忙将1000万元资金存入该行,同时作出明确承诺,这笔资金需锁定一年不得支取,且全程保本无风险,女子出于情面和对银行的信任,当即答应了这一请求。 按照双方约定女子前往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出于对郑某的信赖,她将自己的手机交由郑某全权操作,全程未过多过问操作细节,始终坚信自己办理的是一年期保本存款业务,并未察觉资金流向存在异常。 在此期间郑某并未按照约定办理存款业务,而是利用女子的手机,私自将这1000万元资金全部申购了名为“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A”的高风险混合型基金。 该基金设有一年持有锁定期,风险等级远高于普通定期存款,且不具备保本属性,郑某全程未向女子披露基金产品的风险特性,也未履行任何风险告知义务,更未让女子知晓资金已脱离存款范畴。 女子一直误以为这笔资金处于保本存款状态,直至三年后主动查询账户资金情况时,才惊觉1000万元并非存款,而是全部投入了高风险基金,且账户亏损数额巨大。 经核算截至2024年11月,这笔基金持仓累计亏损金额高达579万余元,本金近乎腰斩,面对巨额亏损,女子才意识到自己被郑某误导操作,郑某不仅违背了保本存款的承诺,还擅自将储户资金投向高风险产品,后续女子试图赎回止损时,还曾被郑某以虚假说辞劝阻持有,进一步加剧了损失。 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女子将涉事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银行方辩称基金购买系女子自主操作,工作人员不存在代客违规行为,同时提交证据证明女子此前有基金投资经历,具备一定投资经验,且购买流程中签署了相关风险提示文件,风险应由女子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定,女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强制代操作、违规承诺保本等行为,且其作为具备投资经验的金融消费者,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案涉基金尚未赎回,损失并未完全固化,最终依法驳回了女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的结果让女子难以接受,她坚信自己是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信任违规操作,巨额亏损并非自身投资意愿导致,不甘心承担全部损失,随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准备补充提交录音、现场佐证等关键证据,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审理阶段,等待进一步开庭审理,这起纠纷也折射出储户与银行之间的信任边界,以及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合规操作、风险告知义务的重要性,同时提醒广大储户,办理大额资金业务时务必亲自核对操作流程、明晰产品属性,切勿盲目轻信口头承诺。

